民政第三方评估方案【3篇】

2021-11-29   来源:策划方案

该方案从目的、要求、方法、方法、进度等方面都是一个具体、周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政第三方评估方案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1】民政第三方评估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以下简称《建设指南》)的相关要求,以评价考核为手段促进各地区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定的相关工作方案,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委托国家行政学院电子政务研究中心,开展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第三方评估工作。有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评估原则

  (一)导向性。本次评估将从政务服务的供给侧和需求侧两个维度,在充分考虑“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重点的基础上,建立面向用户的评估指标体系,全面评估各地区网上政务服务水平。

  (二)客观性。本次评估将从第三方的视角,采取实时信息采集、后台信息抓取、书面问卷调查等手段,对各省级政府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提供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进行采集与监测,全面量化评估指标,科学和客观地反映各地区网上政务服务发展水平。

  (三)实用性。本次评估将从推动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的目标出发,通过全方位多维度的指标体系,发现各地区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优化政务服务供给,引导网上政务服务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形成以评价考核推执行,以评价反馈促改进的闭环管理模式。

  二、评估对象

  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三、评估指标体系

  本次评估在联合国电子政务调查评估(EGDI)框架下,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目标要求,在充分吸收《建设指南》评价考核体系的基础上,按照“以用户为中心”的原则,以办事对象“获得感”为第一标准,强化办事对象在获取政务服务过程中的便捷度和满意度,从用户体验和技术支撑角度,基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含网站、网上审批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等)的数据,结合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规划、设计、管理和运维等多方面的考察,重点从服务方式完备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在线办理成熟度、在线服务成效度等方面,建立客观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

  四、信息采集

  (一)各地区省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网站、网上审批大厅、网上办事大厅、电子政务大厅等,下同)提供的省本级政务服务事项。

  (二)相关主管部门信息系统数据和日常工作中的统计数据、填报数据、问卷调查等。

【篇2】民政第三方评估方案

  第一条为加强全区重大决策科学性、可行性、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的跟踪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有关政策,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和决策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是指全区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和其它重大决策举措。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第三方评估,是指根据龙安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委托独立于政策制定、执行部门以及决策对象之外的组织或机构,运用科学、系统、规范的评估方法,对重大决策实施前、实施中和实施后的各个阶段和环节进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供龙安区人民政府决策参考的活动。

  第四条区政府网站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管理重大决策第三方评估工作。

  第五条第三方评估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做到独立、专业和权威。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评估范围主要包括:

  (一)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二)龙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三)政府重大投资项目。

  (四)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政策措施的制定及实施情况。

  (五)龙安区人民政府需要评估的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七条第三方评估应当主要围绕以下内容开展:

  (一)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完备性、规范性、协调性、可操作性和风险点等方面的分析。

  (二)决策是否得到全面准确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各地、各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创新性地落实决策的情况。

  (三)决策实施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分析,以及是否达到决策制定的预期目标。

  (四)决策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分析。

  (五)决策实施后相关法规政策变动情况及对该决策实施的影响。

  (六)决策利益相关方的评价和意见建议,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评价分析。

  (七)决策继续实施的潜在风险和可能影响,重点对经济、社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决策终止、暂缓、调整或修改完善的建议。

  第八条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信息库。列入信息库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应是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为主要宗旨的实体性咨询研究机构,包括政府决策咨询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咨询公司及有关社会组织等。

  第九条第三方评估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相关规定,有健全的治理结构及组织章程。

  (二)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有较强的专业研究队伍,具备评估所需的专业技术和决策咨询能力。

  (三)在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和资金来源上相对独立于被评估单位。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社会信誉良好。

  第十条第三方评估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评估项目。每年根据龙安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区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的有关要求,确定该年度第三方评估事项。

  (二)选择评估机构。委托方按照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有关规定,依据评估内容的专业特点,通过定向委托或公开竞争的方式,依法依规择优选定评估机构,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三)制定评估方案。评估机构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制定第三方评估方案,明确评估目标、对象、内容、标准、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方案经委托方审核同意后,由评估机构组织实施。

  (四)开展评估调研。评估机构全面客观采集评估项目数据信息,广泛收集意见建议,深入了解真实情况。

  (五)形成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评估内容、评估方法、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以及需说明的其他问题。

  (六)征询意见建议。评估机构征询有关单位对项目评估报告的意见和建议,据此进一步修改完善报告,并提交委托方。

  (七)上报评估结果。委托方将项目评估报告报龙安区人民政府,供龙安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第十一条第三方评估可以采用数据收集、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舆情跟踪、座谈交流、专家论证等方法收集整理政策实施信息,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案例分析与理论归纳相结合等方法进行全面、客观、系统、深入的综合分析。

  第十二条龙安区人民政府及时研究处理提交的项目评估报告,根据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评估报告和结论后的决策,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推动重大决策有效实施。评估结果及应用作为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的重要参考依据,强化评估约束力。

  第十三条龙安区人民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龙安区人民政府决定采纳评估报告建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第十四条将龙安区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第三方评估作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纳入财政预算,加强重大决策评估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加强评估管理机构队伍建设,积极提升评估管理能力和水平。

  第十六条全区各政策制定和执行部门、各级政府和有关社会组织,应当配合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主动全面准确提供相关资料,如实说明重大决策实施的有关情况、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

  第十七条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对评估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必须严格保密,涉密文件和介质以及未公开的内部信息要严格按相关规定使用和保存;严禁干扰评估对象正常工作,严禁参与任何影响评估公正性的活动。如有违规、违约等行为,将取消第三方评估资格,并进行公开通报。评估机构负责人和报告签署人对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评估成果所有权归委托方所有。评估机构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委托方许可,不得接受采访和对外透露评估工作信息,不得公开、转让或对外引用评估成果。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3】民政第三方评估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6〕4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6〕23号)、《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滨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滨政办发〔2016〕12号)和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原则

  政务公开工作评估坚持民主公正、客观量化、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一)民主公正。统一评估内容,评估标准,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估,面向公众,公开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

  (二)客观量化。科学制定评估办法和评估内容,合理设定评估指标和分值,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制定量化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确保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三)注重实效。严格按照评估标准和要求实施,严格评估纪律,规范评估程序,简化评估流程,提高评估实效。

  (四)促进工作。评估本着鼓励先进、激发干劲的目的,最大限度地调动各级各部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滨州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发展。

  二、评估对象

  滨州市市政府部门、部门直属机构、市直事业单位、部分群众团体、七个县(区)政府及三个市属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县区政府)。

  三、评估内容

  (一)主动公开。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建设、基础信息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包括申请渠道畅通性和依法答复。

  (三)行政行为和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包括管理公开、政务服务、决策公开、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

  (四)政策解读与回应。包括政策解读、舆情处置与回应和发挥媒体作用。

  (五)各类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包括新闻发布会、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政府公报(市级部门不评估政府公报)。

  (六)政务公开机制制度建设。包括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政务公开工作推进和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市级部门不评估政务公开工作考核)。

  四、评估方式

  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采用主观与客观相结合、人工评价与计算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2016年12月开展评估,并以50%的权重列入年度政务公开考核。

  五、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由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统一领导,第三方机构独立组织实施。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负责全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对各市级部门、单位及各县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第三方机构实行量化评估,按照评估指标进行打分,完成评估后撰写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按照市级部门、各县区得分高低顺序分别进行排名,经滨州市电子政务办公室确认后,向社会公开发布。

  六、时间安排

  (一)2016年11月28日前,完成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制定,并于2016年11月29日向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发布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文件说明,及评估指标和评分方法讲解。

  (二)2016年11月30日-12月4日,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根据评估指标进行自查整改。

  (三)2016年12月5日-12月20日,数据采集期,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依照评估指标,对各县区和市直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评估打分。

  (四)2016年12月21日-2016年12月30日,评估报告撰写期,通过对评估数据的分析,撰写评估报告和各评估对象问题整改报告,并于2016年12月31日交付。

  (五)发布《2016年滨州市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与各评估对象问题整改报告。

民政第三方评估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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