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教育队伍建设调研报告范文(精选五篇)

2024-04-10   来源: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是针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一情况、某一事件、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精心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主题教育队伍建设调研报告范文(精选五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主题教育队伍建设调研报告1

  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对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部署。今年四月三十日罗干同志在司法部召开的人民满意的司法所、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面向群众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前沿阵地和工作窗口,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重要职责。

  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基层综合部门共同构成我国基层政权的政法组织体系,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目前基层机构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捷,司法所建设工作是当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

  只有把司法所建设纳入到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构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才能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各项工作的职能作用,这既是维护我市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广泛开展调研工作,现就阿勒泰市基层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建设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阿勒泰市现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指在街道、乡镇专门或主要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28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14名,未占用司法行政编制14名。从我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人员的发展历程分析,很多问题既有复杂的历史原因,也有近年来的客观因素,主要问题有: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司法所作为街道、乡(镇)自设的一个职能机构,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些并不系统完善的临时性指导文件,同时缺少必要的分工和协作,如综治办、政法委、法制办等,从而导致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工作任务从宏观上看很重要,很具体,但到了基层实际操作难度大,用司法助理员的话讲:“工作太软”。

  而且优无奖、劣无罚,干好干不好没有太大的区别,只能靠觉悟工作。这些都和司法工作本应具有的性质差距太大,极不相称,也导致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政府的重视程度大打折扣。

  从司法所的发展历程来看,司法所的机构设置不同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是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确认的,又没有在中央编委“立户列编”,司法所的设置与否主要取决于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因此,明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地位职能,解决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是司法所建设的首要环节。

  (二)人员杂、素质参差不齐,人事管理不统一目前全市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28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14名,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14名。人事管理情况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占用地方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人事、工资关系均在街道、乡镇,共8人;另一类是非公务员身份事业编制干部共6人,法律专科以上学历人员10人,非法律专业人员18人,人事关系的不统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势必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没有单独“立户列编”,在实践中形成了“谁建机构谁用人”的方式,司法局没有任何人事权力。由此产生了不少问题;一方面拨给我市的司法助理员专用编制没有得到有效使用;另一方面,一些司法助理员没有公务员身份,有的年龄偏高,专业素质较低,难以保障工作质量;另外由于公务员轮岗,基层领导可以随意更换司法助理员,许多新上岗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经过努力刚熟悉业务,又轮岗到别的地方,新来的又要重新熟悉,常此以往,使工作缺乏连续性,发展就更困难。

  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协同作战能力,难以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整体合力。

  (三)人少事繁,职能发挥难以到位目前,我市九乡二镇三个办事处的司法所共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24人,兼职4人。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司法所主要职责有8项: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多年来,广大司法助理员在各方面工作中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他们不计个人名利得失,为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日趋繁重的工作也使本就人员不足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应接不暇,而且司法助理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政府部门的涉法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大量其他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地方政府领导经常交办一些临时性、应急性任务,使司法助理员工作任务繁重,不能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四)缺少必要经费、待遇低,保障措施不利由于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律地位一直悬而未决,必要的财政办公经费也没有保障。市财政中没有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专项经费预算,所以办公经费没有来源。

  许多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生存模式,市司法局也只能从收取的法律服务所管理费中支取司法所的日常管理 经费,挤多少钱干多少事,司法助理员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司法助理员的待遇问题也没能很好解决,由于编制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司法助理员应享受的政法干警每月的津贴也无法落实。

  综上所述,明确法律地位、“立户列编”、理顺管理体制是司法所建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二、加强司法所建设是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二十一世纪,我国的改革、发展、稳定都面临着一个新的形势。江泽民___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方略和“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都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维护基层社会的稳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前加强司法所建设是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一项主要举措。

  (一)司法所在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维护政治稳定,保一方平安的工作中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产业结构的调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基层社会的利益格局和人际关系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由此而引发的新类型的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处理不好极易产生群体性矛盾纠纷。

  近年来,基层司法行政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已经得到了各级领导的认可。如果建立司法所做为代表政府调处矛盾纠纷的专门机构,说服教育,依法调处,可以使党政领导从繁杂的事务当中解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考虑发展经济的大事。

  同时建立司法所又能进一步加强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预防调处的力度。司法所可以充分发挥司法调解中心的职能作用,把大量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发挥政府职能的同时发挥法律的优势,发挥司法助理员即懂法律又熟悉本地区的民情的优势,依法、依情、依理的多层次、多角度的预防化解矛盾,为地区百姓办一些实实在在的事情,解决他们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做到“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是新时期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题之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环节,在基层需要有这样一级专门机构来做这项工作。

  应该说建立司法所是一项利在当前,功在长远的重要举措。

主题教育队伍建设调研报告2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监督部门,具有督促检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的职责,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最终要靠基层党组织带领广大人民群众贯彻实施。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纪检监察干部肩负着重大责任。加强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能力的重要保证,必须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以提高素质为目标,坚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建设一支“思想端正靠得住、业务精通拿得起、公正廉明立得牢”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一、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性

  (一)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适应新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需要。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深入,反腐败斗争已从侧重遏制转到标本兼治、逐步加大治本力度上来,并呈现出向纵深发展的趋势。新形势、新任务不断赋予反腐败新的内容,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和治本力度的加大,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任务也越来越重,需要进一步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进行改革,有效地从根源上减少和铲除腐败滋生蔓延的土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的日益多样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方法和思想观念、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拒腐防变能力和提高业务能力的需要。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和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新领域也不断产生。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业务能力都需要跟上时代发展的需要,主要应该做到:一是准确把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在重大问题上分清是非,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二是增强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信心,增强原则性,在人情、风情、关系网面前理直气壮;三是要保持积极向上的态度,开拓进取,办事严谨;四是坚定立场,经得起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的考验,决不被形形色色的腐败分子拉下水,在任何情况下不犯错误。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还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个别同志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够,工作缺乏创新意识,办事效率不高等。因此,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增强反腐蚀能力和业务能力,显得非常必要和紧迫。

  二、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要求

  xx在中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要“公正无私、刚直不阿、不徇私情、敢于碰硬”的十六字要求,新的形势和任务,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必备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要求:

  (一)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

  1、政治素质。政治素质是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思想水平的集中体现,要从工作任务出发,不断增强全面准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自觉性,准确把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勇于开拓和创新。

  2、业务素质。业务素质是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具备的与工作职责相适应的知识能力。纪检监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非常广的工作,特别是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同时还要求具备非常强的专业知识,要时刻把握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方针、任务、政策、方法和基本知识,还要有较强的能够独立开展工作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3、道德素质。道德作为行为规范,是以善恶、荣辱等观念为标准,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和内心信念来评估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原则和规范。纪检监察干部与党的其他干部一样,应以共产主义道德为指导、调整自己的行为,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

  4、心理素质。包括性格、气质、情绪以及自我意识中的道德感、理智感、责任感等诸多方面。纪检监察干部面临复杂、艰苦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决定了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如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忍不拔的意志、沉着冷静的情绪、乐观开朗的性格等,这些都是纪检监察干部不可缺少的心理素质。

  (二)纪检监察干部必备的基本要求

  1、政治坚强,明辨是非。这是纪检监察干部素质的最起码要求。首先要政治上过的硬,忠于党和人民,坚贞不渝,百折不挠,始终坚定不移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始终坚定不移地与一切腐败现象做坚决的斗争。同时要认真学习xx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用以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明辨是非的能力,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其次要始终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不动摇。纪检监察干部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通过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树立反腐败斗争的信心和决心。在是非面前要旗帜鲜明,有较强的政治鉴别能力和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维护党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2、恪尽职守,精通业务。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把自己从事的工作当作自己的职业理想,要有神圣的职业责任感、使命感和爱岗敬业精神。纪检监察干部所在的机关是“清水衙门”,但工作任务却相当繁重和艰巨。这就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正确处理好名利、得失、苦乐的关系。

  纪检监察干部要具备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如观察、分析、判断、调查研究、组织协调、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等,要能够运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观点、方法以及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去分析处理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运用调查研究的基本功,根据不同的情况,运用不同的方法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精心维护安定团结的大局,给党的工作创造良好的政治稳定环境。

  纪检监察干部接触的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是一位学习型干部,不断补充和更新知识,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原则,秉公执法。这是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的核心内容之一。坚持党性原则,其核心就是实事求是。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在工作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忠实履行职责。树立法制观念,依法办案,坚持原则,不徇私情,坚决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

  4、清正廉洁,一身正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任务,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做到廉洁奉公,决不能贪赃枉法,以权谋私。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教育、挽救、处理人的工作,自己首先要以身作则,高标准,严要求,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站得稳,行得正,始终保持政治上的坚定性和思想道德上的纯洁性,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真正做到耐得住清苦,抗得住诱惑。

  5、勤奋工作,乐于奉献。纪检监察干部要牢记自己肩负的重任,时刻想着党和人民对自己所寄予的厚望,增强自己工作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以饱满的热情和积极的态度投入到本职工作中去。虽然纪检监察干部处于比较艰苦的地位,工作清苦,但是越是在这样的环境和地位,越要讲党性,顾大局,讲奉献。站得稳,挺得住,艰苦奋斗,任劳任怨,自觉当好党的忠诚卫士。

  三、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市场经济条件下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任务更加艰巨复杂,对纪检监察干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有效性,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整体素质尤为重要。为使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政策水平、观察问题和处理矛盾的能力与新的形势和任务相适应,就必须努力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文化业务素质、纪律作风素质、道德品质素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

  1、努力提高政治思想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从整体上看是好的,政治坚定、作风正派,能够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较好地实施其监督和服务职能。由于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的侵蚀,在我们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里也有极少数人经不住权力、金钱、美色诱惑和考验,堕落为腐败分子。正人先正已,作为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武装头脑,要保持坚定的立场,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淡泊名利,乐于奉献,做清正廉洁的模范。

  2、不断增强文化业务素质。纪检监察工作政策性强、原则性强、涉及领域比较广,工作难度比较大,因此要努力学好科学文化知识,学习和掌握各种相关的法律知识,精通党纪政纪法规,了解和熟悉市场经济管理中有关金融、贸易、财务、审计、税收等各种业务知识,扩宽知识面,由过去“单一型”的知识结构转变为“复合型”的知识结构。

  3、加强纪律作风素质的培养。纪检监察干部要做到恪尽职守、公正严明、依法办事、不徇私情,就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优良的工作作风,要在工作实践中继承和发扬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既做到坚持和发扬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的作风,又要反对弄虚作假、言行不一;坚持和发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反对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坚持和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反对好人主义、阿谀奉承;坚持和发扬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作风,反对以权谋私、敷衍塞责;坚持和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奢侈挥霍。

  4、保持高尚的道德品质素质。在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下,很多人经不起考验,抵制不住资产阶级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经不住权力、金钱、美色的诱惑,在资产阶级糖衣炮弹面前败下阵来,损害了党的威信和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形象,在群众中产生了极坏的影响。所以纪检监察干部要有严格的自律精神,要坚定自己的理想和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要身体力行共产主义道德,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受得住“委屈”,把得住“原则”,永远保持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

  5、完善领导体制与工作机构。

  一是提升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职务力度。现在机关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一般只设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个别单位由党委(党组)副书记兼任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从行政领导职务排位来看,同是副科级领导干部,纪检书记(纪检组长)排在行政领导的末位,这样的监督让纪检书记(纪检组长)感到力不从心。建议统一由党委(党组)副书记兼任纪检书记(纪检组长),有利于开展工作。因为从行政领导职务的排位来看是部门、单位的二把手,排在党委(党组)书记的后面,有利于监督其它班子成员。

  二是实行纪检监察领导干部片组制。部门、单位只设一名纪检书记(纪检组长)身单力薄,行政上又受同级党委(党组)的领导,给监督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建议由3~5名纪检书记(纪检组长)组成一个纪检监察片,负责此3~5个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片组纪检监察干部实行统一调配,根据此3~5个单位工作轻重开展轻重缓急的纪检监察工作。各片组纪检监察干部统一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统一调配,根据工作和查办案件需要进行定期不定期交流使用,实行片组纪检监察工作,有利于集中力量查办案件和开展反腐倡廉工作。

  三是实行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监察干部制。学习中纪委的做法,部门、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统一由上一级纪委监察部门管理,统一工资福利、统一人事调配。上一级纪检监察部门可设立干部调配科,对派驻部门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定期不定期的交流派驻。这种派驻不受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的领导,有利于加大监管力度。

主题教育队伍建设调研报告3

  为摸清城市街道司法所基本建设情况,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城市街道司法所建设的措施办法,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XX区司法局召开全体基层司法所会议,要求各基层司法所按照《XX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城市街道和开发区司法所建设情况专题调研的通知》(粤司办〔20xx〕19 号)内容,认真做好调研工作。现就XX街司法所人员编制及经费情况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XX街司法所是XX区司法局派驻XX街道从事司法行政派出机构,是基层政权和政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使命。现在编人员2名,其中所长1名,办事员1名。XX街司法所在区司法局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指导下,坚持“预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认真指导所属各基层调解委员会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及时调解矛盾纠纷,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维护社区社会治安稳定,20xx13年司法所、基层调委会共调解纠纷125宗,调结125宗,调解率100%;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司法部门的法制宣传职能作用,提高全民的法制观念;认真做好刑释改教工作,使刑释改教人员自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遵纪守法,减少重新犯罪,减少对社会的危害,累计接收刑释改教人员28名;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人员,加强管理,使他们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累计接收社矫人员40名,其中,现已解除26名,在管14名;指导法律服务所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为区域的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积极协助街道做好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工作,确保区域的社会稳定,以及街道的各项中心工作。司法所在规范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仍存在着不少问题:

  一是司法所职能强化和人员不足问题的矛盾。基层司法所担负着组织和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职能,以上职能都与维护社会平安稳定息息相关。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任务多、压力重、责任大。就XX街司法所而言,我所目前仅有司法所所长1名和办事员1名,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专职工作人员严重不足,此现象也出现在我区各个街道(镇)司法所中,这个现实问题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瓶颈,这与当前基层司法行政的工作要求极不相符。这一突出问题如无法从体制上有效加以解决,基层司法行政职能就不能真正落到实处并取得实效,明显不利于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

  二是开展业务工作和兼顾其它工作的突出矛盾。街道司法所人员需参与街道的综治中心日常工作,并承担街道包村工作及其他日常事务,必然容易造成司法行政本职工作时间受到挤压,牵制了做好司法行政本职工作的精力,这个现实问题已经成为制约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因素。

  三是经费保障不足。司法所财政不独立,本身没有银行结算账户,专项经费无法直接到达。现XX司法所日常工作费用只能依靠综治中心向街道报销,而其它工作经费更无从落实,致使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刑释人员改教安置工作无法全面开展。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积极争取编制充实司法所,可以确保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在暂时无法迅速落实编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社会专业机构,参与到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工作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明确职能。使司法所主要工作重心集中在司法行政本职工作上,确保人员在编在岗,专心致力于业务工作的开展,专心致力于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区、街道两级财政的大力支持,将司法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司法所开设独立银行结算账户,上级划拨的办公经费及专项费用不得擅自截留,一律按标准和要求拔到各司法所,确保司法所工作能够正常运转和开展。

主题教育队伍建设调研报告4

  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的职责。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素质如何决定着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影响着纪检监察作用的发挥,关系到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信心。据基层调研发现,部分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履职与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问题表现

  (一)干部思想不稳定。基层尤其是乡镇纪检干部思想不够稳定,产生不满情绪。日常工作任务繁重,纪检监察干部工作很辛苦,从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讨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乡镇怕自己管严了、限制多了,会成为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绊脚石”,影响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业绩,从而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经济待遇也不高,与某些部门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机会少,提拔机会更少。

  (二)队伍建设不完善。乡镇纪委目前虽然配备了纪委书记、副书记、纪检专干及纪委委员,但纪委副书记、纪检专干、纪委委员都是兼职,他们大部分时间都从事当地党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钻研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查办案件更是无从下手。派驻纪检组,目前派驻的一般只有一个组长,没有其他工作人员,发挥不了监督执纪问责职能作用,影响了纪检监察各项职能的发挥。

  (三)业务素质不全面。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任务越来越艰巨。而在实际工作中,许多基层乡镇纪委书记是从其他行业和部门调任或提任过来的,没有具备纪检监察业务知识,更没有案件查办能力和水平,缺乏专业人才,执纪能力滞后,协调能力不强,直接影响着纪检监察工作的开展。

  原因分析

  (一)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乡镇(或基层单位)形成以经济利益为导向的工作机制,重经济发展,轻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个别党政主要领导认为惩处了其管理和使用的党员、干部,就等于给其脸上抹黑,影响自己任内的政绩,对基层纪委、纪检组工作特别是案件查办工作重视、支持不够;乡镇纪检监察干部除纪委书记专职外,副书记、专干及纪委委员都是兼职,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业的责任心不够强,党性原则不强,怕得罪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

  (二)体制机制不畅。监督制约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较弱,当前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机构和治理体制决定了乡镇纪委必须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而且乡镇纪委书记是副科级配置,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乡镇纪委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力度和质效。另一方面乡镇纪委书记都承担有一定的包村经济工作、脱贫攻坚、惠农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务,又必须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领导。既要接受他们的领导又要对他们进行监督,开展工作难度大。

  (三)业务能力不强。乡镇纪检干部非专业人员较多,岗位培训机会少,业务知识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识结构单一,协调能力不强,真正能“战斗”的更少,执纪监督方式方法滞后,业务素质参次不齐。加之多数是“半路出家”,对法律、审计、财经等专业知识了解不深,纪检监察理论和业务水平低,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有心无力,纪委委员角色意识虚化。

  (四)“三转”不够到位。虽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跟中央步伐,大力推进“三转”,但部分乡镇纪检监察干部“人专职不专”“名专实不专”,工作中仍存在职能泛化、事事参与、职责弱化等不良现象,加之一些乡镇的人员职务等调整变化太快,导致难以有足够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纪检监察职能。

  三、对策建议

  (一)强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结合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思想和工作实际,大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教育为核心,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坚定信心,增强斗志,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上来。同时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努力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拒腐防变的楷模,成为党员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模样。

  (二)加强业务知识培训。采取走出去的办法,有计划地选派纪检监察干部到上级机关参加业务知识培训、跟班轮训和参与办案,提升“实战”能力。对新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岗前培训外,还需经常举办业务培训,促其加快从不懂到较懂到精通的进程,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能成为业务精通、知识全面的多面手,从而增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履行职责的能力、驾驭全局的能力、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带队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励机制保障。要进一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所属内设机构的规格,在政策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进一步提高纪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乡镇纪委书记等各个层次纪检监察干部的级别待遇。同时,为基层纪检干部提供宽松的工作环境,让干部有作为,乡镇党委、政府要尽量少抽调和借用纪检干部。进一步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彻底改变派驻机构有名无实、形同虚设的尴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纪检监察干部输出渠道,工作达到一定年限、工作业绩突出、综合素质良好的,优先考虑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积极性。

主题教育队伍建设调研报告5

  近年来,中央、自治区对加强基层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部署。xxxx年xx月xx日xxx同志在司法部召开的人民满意的司法所、人民满意的司法助理员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司法行政部门直接面向群众和社会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的前沿阵地和工作窗口,担负着具体组织实施司法行政各项基层业务工作的重要职责。司法所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和基层综合部门共同构成我国基层政权的政法组织体系,共同担负着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保障法律正确实施,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目前基层机构体制改革已经迫在眉捷,司法所建设工作是当前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的重中之重。只有把司法所建设纳入到社会治安防范体系,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共同构筑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才能充分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制宣传、法律服务、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等各项工作的职能作用,这既是维护我市政治稳定、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经济发展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我局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广泛开展调研工作,现就xx市基层司法所存在的问题及今后建设提以下几点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xx市现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指在街道、乡镇专门或主要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xx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未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从我市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人员的发展历程分析,很多问题既有复杂的历史原因,也有近年来的客观因素,主要问题有:

  (一)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司法所作为街道、乡(镇)自设的一个职能机构,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只有一些并不系统完善的临时性指导文件,同时缺少必要的分工和协作,如综治办、政法委、法制办等,从而导致多年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法律地位不明确,职能界定不清。工作任务从宏观上看很重要,很具体,但到了基层实际操作难度大,用司法助理员的话讲:“工作太软”。而且优无奖、劣无罚,干好干不好没有太大的区别,只能靠觉悟工作。这些都和司法工作本应具有的性质差距太大,极不相称,也导致了司法行政工作在基层政府的重视程度大打折扣。

  从司法所的发展历程来看,司法所的机构设置不同于公安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是得到国家法律、法规确认的,又没有在中央编委“立户列编”,司法所的设置与否主要取决于党委、政府的重视程度。因此,明确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地位职能,解决司法所的“立户列编”问题,是司法所建设的首要环节。

  (二)人员杂、素质参差不齐,人事管理不统一目前全市共有专兼职司法助理员xx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不占用司法行政编制xx名。人事管理情况大致分两类:一类是占用地方行政编制的公务员,人事、工资关系均在街道、乡镇,共x人;另一类是非公务员身份事业编制干部共xx人,法律专科以上学历人员xx人,非法律专业人员xx人,人事关系的不统一,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势必影响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也是因为基层司法行政组织没有单独“立户列编”,在实践中形成了“谁建机构谁用人”的方式,司法局没有任何人事权力。由此产生了不少问题;一方面拨给我市的司法助理员专用编制没有得到有效使用;另一方面,一些司法助理员没有公务员身份,有的年龄偏高,专业素质较低,难以保障工作质量;另外由于公务员轮岗,基层领导可以随意更换司法助理员,许多新上岗的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经过努力刚熟悉业务,又轮岗到别的地方,新来的又要重新熟悉,常此以往,使工作缺乏连续性,发展就更困难。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协同作战能力,难以发挥基层司法行政的整体合力。

  (三)人少事繁,职能发挥难以到位目前,我市九乡二镇三个办事处的司法所共配备专职司法助理员xx人,兼职x人。根据司法部的规定,司法所主要职责有8项:指导、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处理重大疑难民间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依法治理工作;法律服务工作;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多年来,广大司法助理员在各方面工作中都做出了巨大贡献,也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他们不计个人名利得失,为维护社会稳定,保一方平安,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日趋繁重的工作也使本就人员不足的基层司法行政队伍应接不暇,而且司法助理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政府部门的涉法工作以外,还要承担大量其他工作,特别是近几年,地方政府领导经常交办一些临时性、应急性任务,使司法助理员工作任务繁重,不能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四)缺少必要经费、待遇低,保障措施不利由于基层司法行政组织的法律地位一直悬而未决,必要的财政办公经费也没有保障。市财政中没有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专项经费预算,所以办公经费没有来源。许多司法所和法律服务所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生存模式,市司法局也只能从收取的法律服务所管理费中支取司法所的日常管理经费,挤多少钱干多少事,司法助理员的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同时司法助理员的待遇问题也没能很好解决,由于编制问题一直没有解决,司法助理员应享受的政法干警每月的津贴也无法落实。

  综上所述,明确法律地位、“立户列编”、理顺管理体制是司法所建设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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