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推荐报告六篇

2022-03-03   来源:个人述职

一审,商标局经审查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商标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作出公告,称为一审公告,并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初审推荐报告的文章6篇 ,欢迎品鉴!

初审推荐报告篇1

  省民委:

  按照省人社厅、省民委、省公务员局《关于评选推荐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要求,经过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严格审核层层把关,我市顺利完成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初审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荐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接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评选推荐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主动与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沟通对接,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推荐、严格把关,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选拔标准。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将热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能够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上来,做到优中选优,确保了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精心选拔推荐。要求参选单位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推荐评选工作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严格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整个推选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被推选出来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深入细致考察。通过谈话、政审及征求意见等办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情况。被推荐的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了干部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征求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市人社局会同我局对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认真审核把关。

  二、评选推荐结果

  根据文件要求,经各区市层层推荐,结合工作中掌握和了解的情况,综合考虑各区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民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对民族工作的贡献,我市拟推荐青岛市市南区民族宗教局为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集体,青岛市城阳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张春燕同志为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工作者。

  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1、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集体

  市南区民族宗教局,针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新任务、新特点,立足区情,创新举措,在完善民族工作治理体系上谋新思路,在探索民族工作途径上求新突破,在推动民族工作向社区延伸上见新成效。设立了“一个中心”(民族事务联管中心),搭建了“两个平台”(“微市南”信息发布平台和“帮到家”互动交流平台),健全了“三项机制”(常态化管理机制、亲情化服务机制、立体化应急机制),组建了“四支队伍”(街道民族工作指导员、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楼院民族工作调解员、社区民族工作宣传员),不断深化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硕果累累。20**年、20**年,连续两届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年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2、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工作者

  张春燕,女,汉族,196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1978年9月参加工作,2008年5月因工作需要调入城阳区委统战部(城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现任城阳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城阳区有41个少数民族、居住半年以上的少数民族常住人口22667人,少数民族企业88家,民族餐饮网点300多家(清真网点150余家),少数民族百人以上社区11个,民族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多年来,张春燕同志带领全局同志,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新民族工作服务管理方式,为促进全区民族团结作出了突出贡献。城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先后荣获国务院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山东省民族宗教工作先进集体、青岛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

初审推荐报告篇2

  省民委:

  按照省人社厅、省民委、省公务员局《关于评选推荐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要求,经过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严格审核层层把关,我市顺利完成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初审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荐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接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评选推荐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主动与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沟通对接,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推荐、严格把关,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选拔标准。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将热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能够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上来,做到优中选优,确保了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精心选拔推荐。要求参选单位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推荐评选工作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严格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整个推选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被推选出来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深入细致考察。通过谈话、政审及征求意见等办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情况。被推荐的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了干部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征求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市人社局会同我局对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认真审核把关。

  二、评选推荐结果

  根据文件要求,经各区市层层推荐,结合工作中掌握和了解的情况,综合考虑各区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民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对民族工作的贡献,我市拟推荐青岛市市南区民族宗教局为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集体,青岛市城阳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张春燕同志为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工作者。

  三、推荐对象基本情况

  1、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集体

  市南区民族宗教局,针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新任务、新特点,立足区情,创新举措,在完善民族工作治理体系上谋新思路,在探索民族工作途径上求新突破,在推动民族工作向社区延伸上见新成效。设立了“一个中心”(民族事务联管中心),搭建了“两个平台”(“微市南”信息发布平台和“帮到家”互动交流平台),健全了“三项机制”(常态化管理机制、亲情化服务机制、立体化应急机制),组建了“四支队伍”(街道民族工作指导员、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楼院民族工作调解员、社区民族工作宣传员),不断深化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硕果累累。20**年、20**年,连续两届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年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2、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工作者

  张春燕,女,汉族,196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1978年9月参加工作,2008年5月因工作需要调入城阳区委统战部(城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现任城阳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城阳区有41个少数民族、居住半年以上的少数民族常住人口22667人,少数民族企业88家,民族餐饮网点300多家(清真网点150余家),少数民族百人以上社区11个,民族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多年来,张春燕同志带领全局同志,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新民族工作服务管理方式,为促进全区民族团结作出了突出贡献。城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先后荣获国务院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山东省民族宗教工作先进集体、青岛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

初审推荐报告篇3

  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

  接到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第三届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方案》(通人监选发〔20**〕2号)后,我们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较好地完成了本辖区内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名情况

  20**年5月6日至5月10日,本院共接受报名**人。其中,大专学历以上11人,占84、6%;有法律知识背景的6人,占46、2%;人大、政协委员5人,占38、5%。

  二、开展工作情况

  (一)整合资源,扩大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人民监督员选任消息,扩大宣传力度和范围。积极与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沟通联系,商请以上部门帮助宣传并推荐优秀人才。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照报名条件要求,认真审核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并通过现场交流了解报名者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认识、参加报名的理由、工作经历及表达能力,为择优推荐提供依据。

  (三)解释说明,择优留用。我们主动与不再留任的人民监督员进行了解释说明,取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我们向拟留任的缪晓红和刘亚林两位人民监督员说明了此次选任要求,并希望他们能够报名参加,继续作为人民监督员来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两位人民监督员均已递交了报名材料。

  (四)精心挑选,认真推荐。经过前期的宣传发动,本辖区内一共有**人递交了报名材料,其中有机关干部、村支书,也有教师和企业家。为选出最合适人选,我们专题召开了检委会进行研究和讨论,从政治素质、法律水平、工作经历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确定缪晓红、刘亚林、顾瑞兵、王晓晨、吴友林、傅静等六人为推荐人选。

  三、推荐人员身份情况

  (一)缪晓红,男,1965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如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二)刘亚林,男,1962年3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如东县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三)顾瑞兵,男,1969年10月生,中共党员,双本科学历,如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事员。

  (四)王晓晨,男,1987年1月生,本科学历,如东县委政法委科员。

  (五)吴友林,男,1956年10月生,中共党员,高中学历,如东县苴镇晓桥居委会书记、主任。

  (六)傅静,女,1984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如东县能源局办事员。

初审推荐报告篇4

  某某同志,男,1987年10月出生。xxxx年7月毕业于某某学院,本科学历,文学学士学位。xxxx年8月参加工作,现在桃溪镇初中任教。

  该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认真备课、上课、听课、评课,及时批改作业、讲评作业,做好课后辅导工作,广泛涉猎各种知识,形成比较完整的知识结构,严格要求学生,尊重学生,发扬教学民主,使学生学有所得,不断提高,从而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思想觉悟,并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该同志很有责任感,上进心强,谦虚好学,期中、期末在与外校联谊考试中他所教的班级成绩总名列前茅,多次被评为优秀教师。

  该同志个性温和,和同事相处和睦,与他人能较好地进行沟通交流与合作;在工作中能认认真真一丝不苟地做好自己的事情。个人专业素养和心理素质强,勤于钻研业务,不管是专业技能方面还是教学技能方面,都能够不断地督促自己进步;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敢于在教学中做一些尝试,能不断努力让自己跟上时代的步伐,对不断完善、更新的教育理念有着较强的适应能力;勤听课,勤反思,在总结经验中完善自我,积极进行各种教学实践,摸索出有个人特色的教学路子。

  根据该同志上述情况,同意推荐某某同志为中学二级教师职务。

  xxxx镇初级中学

  20xx年x月x日

初审推荐报告篇5

  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

  接到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第三届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方案》(通人监选发〔20**〕2号)后,我们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较好地完成了本辖区内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名情况

  20**年5月6日至5月10日,本院共接受报名**人。其中,大专学历以上11人,占84、6%;有法律知识背景的6人,占46、2%;人大、政协委员5人,占38、5%。

  二、开展工作情况

  (一)整合资源,扩大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人民监督员选任消息,扩大宣传力度和范围。积极与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沟通联系,商请以上部门帮助宣传并推荐优秀人才。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照报名条件要求,认真审核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并通过现场交流了解报名者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认识、参加报名的理由、工作经历及表达能力,为择优推荐提供依据。

  (三)解释说明,择优留用。我们主动与不再留任的人民监督员进行了解释说明,取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我们向拟留任的缪晓红和刘亚林两位人民监督员说明了此次选任要求,并希望他们能够报名参加,继续作为人民监督员来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两位人民监督员均已递交了报名材料。

  (四)精心挑选,认真推荐。经过前期的宣传发动,本辖区内一共有**人递交了报名材料,其中有机关干部、村支书,也有教师和企业家。为选出最合适人选,我们专题召开了检委会进行研究和讨论,从政治素质、法律水平、工作经历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确定缪晓红、刘亚林、顾瑞兵、王晓晨、吴友林、傅静等六人为推荐人选。

  三、推荐人员身份情况

  (一)缪晓红,男,1965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如东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二)刘亚林,男,1962年3月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如东县审计局党组成员、总审计师。

  (三)顾瑞兵,男,1969年10月生,中共党员,双本科学历,如东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事员。

  (四)王晓晨,男,1987年1月生,本科学历,如东县委政法委科员。

  (五)吴友林,男,1956年10月生,中共党员,高中学历,如东县苴镇晓桥居委会书记、主任。

  (六)傅静,女,1984年9月生,研究生学历,如东县能源局办事员。

初审推荐报告篇6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学生特长和创造才能,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在学院的部署下,在学生工作处的组织协调和严格审核下,经过三个月的辛苦工作,我院2012-2013年第一学期的评优评奖工作终于圆满完成了。

  一、评审过程

  学生工作处首先根据《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手册》中的《四川城市职业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拟定了具体的评定细则,并根据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在校人数,按照评优评奖要求的比例,将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具体指标下达到各系,各系在学生个人总结、班级测评的基础上进行了量化评分,然后依据学习成绩、量化评分、思想表现等评优评奖条件进行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选,并将评选结果在系上进行公示,然后如实填报相关表格,上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根据评优评奖文件严格审核、公示,报学院审批,最后进行了表彰和奖金发放。

  二、评定结果

  经过认真的评选和严格的审核,本次评优评奖工作中共评出有2263名同学获得学校奖学金,1404名同学获得了荣誉称号。其中:共评出学习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杨帆等257人,学习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熊聪等520人,学习三等奖学金获得者陈益等783人,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者游春燕等435人,学习进步奖学金获得者何芳等102人,社会实践优秀奖获得者冷倩等166人,优秀学生荣誉称号获得者杨静娈等440人,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史良鹏等287人,优秀共青团员荣誉称号获得者何丽普等436人,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获得者李宁等241人,这些同学积极践行学院的素质养成教育,学习成绩优良,思想上积极上进,工作上认真努力,在所在班级、支部和学校组织中都起到了榜样带头作用。

  三、目的意义

  通过本次评优评奖工作,达到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目的,在全院形成了浓厚的学习氛围,对我院搞好学风建设,推进素质养成教育的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初审推荐报告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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