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台风暴雨应急预案精选7篇

2022-02-03   来源:工作实施方案

台风是热带海洋上空具有暖心结构的强气旋性涡旋,常伴有大风和暴雨,给受灾地区造成严重灾害。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21台风暴雨应急预案精选的文章7篇 ,欢迎品鉴!

第一篇: 2021台风暴雨应急预案精选

  为进一步提高对防台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最大程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辖全县文化旅游工作安全稳定和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局防台风工作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编制目的

  做好暴雨、洪水、内涝、台风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抗灾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组织机构

      成立昌乐县文化和旅游局防台风工作专班,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工作专班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并组织协调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2、组织机构职责

  文化和旅游局防台风工作工作专班职责: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统一指挥防汛、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本行业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组织召开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预测汛期、台风发展趋势,安排部署汛期、台风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风应急措施。组织本系统实施防汛、防台风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组织、指挥全县文化和旅游企业做好防汛防台风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监督各相关文旅企业做好宣传、检查加固和关闭旅游景区(点)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时疏散游客,确保游客及旅游企业职工人身安全。及时传达上级指令,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督促各项防台风措施的落实。在县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旅游者提供各种救援。

  文化和旅游局防台风工作专班办公室职责:落实领导小组的指令和决议,具体协调各科室和相关企业的防汛、防台风工作,收集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

  3、防台风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  长:刘德利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副组长:邱新华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瑞平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吴少军  县旅游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成  员:刘  涛  办公室主任

  秦海军  市场科科长

      孙  建   市场科监管组组长

      付  蕊   公共服务科科长

      王晓丽   广电科科长

      陈  焕   市场科安全组组长

      张树宝   非遗中心主任、图书馆负责人

      杨晓芹   文化馆负责人

      丁露刚   文物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孙长军   电影实业总公司经理

  三、保障措施

  1、通信和信息保障

  台风期间,文化和旅游局全部干部和各文旅企业主要负责人、联络员的通讯设备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确保防台风工作信息通报渠道畅通。

  2、人员保障

   台风期间,文化和旅游局防汛防台风工作专班、各科室及下属单位人员、各相关文旅企业负责人构成防台风力量,必要时,应全员到岗,按要求完成防汛、防台风任务。

  3、物资保障

  做好防台风物资的储备工作,办公室应备好矿泉水、应急灯、干粮等。

  四、工作要求

  1、文化和旅游局各科室、下属单位及各文旅企业要高度重视,立足部署在先,防御在前。要把各项防御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根据台风进展情况,及时启动防台风工作应急预案。

  2、要认真督促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A级景区等旅游企业,结合各自责任范围,做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切实将防御措施落实到位。

  3、加强与气象、防汛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风情、雨情、水情的预测预报情况,根据汛情、台风影响情况及应急响应等级,指导A级景区及时关闭景区,指导旅行社适时停止组团前往受台风影响地区的旅游活动,已经安排活动的旅行团要暂停、推迟团队出游或撤离危险地带,并做好游客安抚工作,确保游客生命财产安全。

  4、星级酒店要做好住店游客的安全劝导工作,为客人提供温馨服务,台风期间尽量不外出;加固户外广告、检查机电抽水设备,地下室做好防漏水、防洪涝工作,减少财产损失。

  5、严格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信息上传下达,及时做好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重大情况和事故灾害损失情况的报送。

第二篇: 2021台风暴雨应急预案精选

  目前,雨季来临,时有强降水过程,甚至会出现大到暴雨,极易引起山洪爆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洪涝灾害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处置救助较为困难的自然灾害,在汛期极易引发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事关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确保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教育局和中心校有关防汛文件精神,特制定防汛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对汛期的安全工作,其严峻形势要有充分的估计,思想上要有充分的认识,工作上要有充分的准备。要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立足大洪灾,立足高险情,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立足校园,精心周密部署,明确职责分工,不断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制,着眼于汛期防洪抗灾,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认真地做好汛期防洪抗灾应急安全工作,维护好校园社会治安,确保稳定、安全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原则

  防汛救灾工作在上级部门和梨埠镇中心校的领导下,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分级分部门负责,以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原则,做到及时安排,及时布置,及时抢险。

  三、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学校防汛救灾领导小组及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职责: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指挥、协调和组织学校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协调解决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必要时向梨埠镇中心校、镇人民政府领导汇报,请求指示;检查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学校防汛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小组:

  1、防汛抢险、安全保卫组:

  由陈同志任组长,王同志为成员;

  2、救灾安置、后勤物质保障组:

  由屈同志任组长,李同志为成员。

  3、通信联络、灾情统计组:

  由同志任组长,张彦平同志负责向上级及时汇报灾情。

  四、报告制度及程序

  学校发生灾情时,必须立即向校长报告,启动学校汛期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中心校办公室。学校在最短时间内写出灾情书面报告,报告灾情情况,灾区已采取的措施和灾情控制情况以及报告人、报告单位,灾情现场情况发生变化后,学校应及时进行补报。

  五、工作安排及措施

  (一)、预防为主,排除隐患。

  要有针对性地对师生开展汛期安全教育、增强防范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要求学生不能到江河湖、水库边、低洼地带等可能发生山洪及地质灾害的地区游玩,做到防患于未然。汛期强风暴发生时,学校根据校内的地质环境、低洼地带、操场、校舍和易发生倒塌、滑坡等地方进行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根据天气情况及时做好防灾部署工作,做到早准备、早预防,严防洪涝、地质灾害给师生造成人身伤害。

  (二)、加强巡查,确保汛期防汛值班制。

  安排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值班人员必须注意收听收看当地天气预报等信息,如遇第二天有雷雨或出现大到暴雨天气时,收集信息的老师应及时通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立即通知各位班主任,做好通知本班学生做好汛期的安全防范准备。并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交班时要手续清楚,签名移交下一班。

  (三)、加强排查

  汛期期间学校要组织人员对校区进行全面检查,封堵、关闭危险场所,并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

  (四)、加强宣传

  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加强对学生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学校要有计划、有重点地搞好教师、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师生的防汛安全意识,特别是加强师生应对突发自然灾害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

  (五)、防汛抢险队注意事项

  防汛抢险队成员要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联系,每当遇到特大暴雨,都应注意观察校园及周边的水位上涨情况。及时掌握险情,一旦学校发生洪涝灾害,全体抢险队员应立即赶到学校,听从校长的指挥,全力抢搬学校的教学物资。

  (六)、停课工作安排

  学校接到上级的停课指示后,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在安全的前提下疏散学生;对无法回家而在学校停留的学生,学校要做好学生饮食、卫生等方面的工作。

  (七)、汛期学校突发事件措施

  如若学校受淹,待洪水开始退落时,及时组织人力物力,清扫污泥垃圾。同时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预防各类传染病的发生。学校要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工作,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对在预防、处置学校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注意事项

  (一)、防汛救灾的首要的任务是保护师生的生命安全,救灾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二)、不能组织学生参加救灾。

第三篇: 2021台风暴雨应急预案精选

  为了更好地贯彻“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防汛方针,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强化生命第一的意识,做到早部署,早防范,切实做好汛期安全工作,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幼儿园防汛抢险领导小组及职责:

  总指挥:(查看水情,组织全园教职工,按各自的职责进行疏导幼儿)

  广播组:(拨打报警电话,向上级及时通报险情)

  疏散引导:(帮助各班班主任把幼儿带到安全部位,让各班班主任清点人数并上报)

  警戒救护组:(负责联络工作并组织受伤人员救治工作)

  各班负责人:班主任及带班教师分组分别负责幼儿前后迅速撤离。

  二、幼儿园防洪防汛工作预案:

  1、加强对全园师生防汛知识的宣传教育,通过橱窗、传单等多种形式,把防汛知识传达给每位师生,提高全园师生的防范灾害能力。

  2、加强检查和防范工作,经常保持校园交通、排水设施畅通,对校园内容易受淹的地方逐点检查,确保地下水道疏通。对幼儿园园舍墙体、屋面、门窗、电器等定期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坚决封闭幼儿园危房,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密切注意幼儿园园舍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将师生迁移。

  4、遇洪水侵袭园舍,立即启动防洪预案,疏散人员和财产,确保师生安全。

  5、暴雨洪水过后,及时对园舍进行清扫和消毒处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

  6、汛期坚持领导值班和报告制度,幼儿园负责人的手机和值班电话全天开机,确保通信畅通。有异常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一旦发生险情和意外情况,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7、幼儿园要组织抢先小组待命,对容易受侵蚀的设备、图书等做好转移准备。发现异常,马上整改,坚决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8、切实加强预防管理,严防幼儿园重大灾情发生。若因人力不可抗拒发生事故,负责人和现场人员及时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同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三、疏散时注意事项:

  1、根据现场的实情,优先选择最佳疏散线路。

  2、全园教职工迅速到位,通过广播对被困人员的情绪做好组织和引导疏散工作,维护好疏散秩序,防止拥挤踏伤。

  3、要清点人数,对救出的人员进行清点,看是否全部救出。

  4、水灾严重的情况下要组织幼儿按原有疏散路线向高的地方转移,集中等候救援。

  5、幼儿年龄小自理能力差,加强教师思想道德观念,认真负责,加强自身的安全措施和应急能力。在需要时要有于献身的精神。

第四篇: 2021台风暴雨应急预案精选

  为切实加强防汛防台救灾工作的领导,抓紧、抓早、抓实各项准备工作,确保在发生台风和洪涝等灾害时做到指挥有序、科学应对、措施有力、施救及时,实现“不死人、少损失”的目标,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做到有序指挥、科学应对、措施有力、施救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实现“不死人、少损失”的目标。

  二、领导机构

  (一)成立鼓岭旅游度假区防汛防台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管委会主任

  常务副指挥:管委会分管安全领导

  副  指  挥:管委会副主任等分管领导

      成      员:办公室、资源处、规建处、景管处、旅文处、安保处、综管处、机关党总支、鼓岭保护开发公司、鼓岭派出所、鼓山派出所。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安保处,主任由安保处负责人兼任。

  指挥部成员岗位变动由新任相应岗位直接递补,有特殊情况不在岗时,由所在处室或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指挥部办公地点设立在管委会四楼会议室。

  (二)指挥部职责

  1.统一协调指挥度假区防汛防台风工作,宣布启动、终止防汛抗台风应急工作预案;

  2.在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贯彻执行相关决定、指令;

  3.组织召开委各处室、辖区各单位参加的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工作会议,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安排部署我委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工作,制定各项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应急措施;

  4.适时下达抗灾抢险各项命令,组织实施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应急预案,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5.组织动员全委参与防汛防台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灾后恢复和重建。

  (三)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职责

  1. 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灾情和上级防汛及气象部门发布的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台风、暴雨等灾害性天气预警警报,并及时上报防汛防台指挥部和传达到各有关成员单位;

  2.提出度假区防汛防台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及时传达、执行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委指挥部的指令,完成指挥部下达的各项任务,督促检查各项防灾救灾措施的落实;

  3. 负责管委会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添置、储备、调拨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管理,建立与属地镇村防汛防台工作、抢险物资的联动机制等;

  4.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四)指挥部领导及各成员单位职责

  1.指挥部领导职责

  总指挥对度假区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工作负总责,常务副指挥协助总指挥具体负责度假区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工作,副指挥按照工作分工配合总指挥、常务副指挥具体组织协调分管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工作。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能具体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工作。

  2.办公室

  (1)负责安排机关领导带班、人员值班以及抢险车辆等,并加强人员在岗情况、工作落实情况的督查;

  (2)负责抗灾抢险工作各种指令、信息的收集、反馈和上传下达;

  (3)负责做好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工作,把握防抗灾害的舆论宣传导向;

  (4)做好指挥部抗灾抢险过程中的后勤保障工作;

  (5)加大对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灾经费资金调度,并及时下拨和监督使用;

  (6)负责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保障通讯畅通,必要时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7)做好抗灾抢险的其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3.资源处

  (1)负责台风期间度假区内古树名木与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巡查工作;

  (2)灾害发生前期间的树木修剪,易倒伏树木、文物保护点等的警示、加固或拆除;

  (3)绿化施工现场的加固或拆除;

  (3)组建专业抗灾抢险队伍;

  (4)及时组织灾后的清理、恢复、重建工作;

  (5)做好抗灾抢险的其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4.规建处

     (1)负责做好在建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及时叫停在建工程。在抗灾期间,及时组织做好建筑工地抗灾工作;

  (2)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景区内道路(桥梁)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及时抢修公路(桥梁)水毁工程,保障景区内交通干线畅通。对不属于我委管辖的公路(桥梁),要积极协调交通等有关部门;

  (3)负责协调国土部门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查、监测、防治以及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审查等工作;

  (4)及时组织灾后的清理、恢复、重建工作;

  (5)做好抗灾抢险的其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5.景管处

  (1)负责鼓山风景区松之恋、古道、勇敢者之路等登山道及鼓岭游步道的警戒工作;

  (2)组建专业抗灾抢险队伍;

  (3)清理加固枯死树、易倒伏树木、易坍塌墙体、护栏等的工作;

  (4)负责做好度假区内防汛防台风期间用电线路检查,应急电源的保障等。及时协调电力部门抢修受损的电力设施,恢复正常供电;

  (5)负责做好灾后防疫消杀工作;

  (6)及时组织灾后清理、恢复、重建工作;

  (7)负责对度假区内商业和服务业的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必要时停止经营;

  (8)做好抗灾抢险的其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6.旅文处

  (1)负责做好向度假区内所属经营服务网点下达台风期间停业通知工作,并做好室外店牌店招及户外大型广告牌的安全检查工作;

  (2)负责对鼓山涌泉寺、十八景园、索道公司和鼓岭宜夏别墅、加德纳别墅、李世甲别墅、万国公益社、大梦书屋等度假区内各旅游景点做好检查加固和适时关闭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游客及工作人员安全;

  (3)及时组织灾后清理、恢复、重建工作;

  (4)做好抗灾抢险的其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6.安保处

  (1)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防汛防台风的日常工作;

  (2)负责鼓岭鳝溪入口、过仑口、鼓山下院入口、风景区第一亭、闽山天景、十八景牌坊等重要节点景区关闭告知和警戒工作;

  (3)协调配合鼓岭、鼓山派出所做好景区安全警戒等工作;

  (4)加强与驻地有关部队、登山救援队的联系,协调组织解放军、武警部队及登山救援队支援,协助做好防汛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5)做好抗灾抢险的其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7.综管处

  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义务,全力以赴做好防汛防台风抗灾抢险各项工作。

  8.机关党总支

  (1)根据指挥部抗灾抢险会议的部署和要求,积极发挥党组织的作用,及时动员组织党员、团员积极投身到抗灾抢险第一线;

  (2)及时表彰防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3)做好抗灾抢险的其它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等。

  9.鼓岭保护开发公司

  根据指挥部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各自的义务,全力以赴做好防汛防台风抗灾抢险各项工作。

  10.鼓岭、鼓山派出所

  (1)负责维护抗灾期间的社会治安秩序、安全警戒等;

  (2)及时疏导交通;

  (3)依法打击盗窃防汛防台风物资和破坏、盗窃防汛防台风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4)妥善处置因防汛防台风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协助转移危险地带的群众。

  三、预警等级与防抗工作

  (一)当出现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暴雨蓝色预警信号时

    要进入抗灾抢险准备阶段,分管领导要对防汛防台准备工作情况进行巡查、指导,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要加强值班。做好以下工作:

    1.按照职责做好防汛防台各项准备工作,为抗大灾做好准备;

  2.安排和工作人员值班,随时搜集、接受各种有关指令、信息并向指挥部报告,指挥部领导和值班电话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3.加强巡查,对枯死树、危树、易倒伏树木、易坍塌墙体、易滑坡山体、建筑物、护栏、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进行加固或拆除;

    4.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5.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和高空等户外危险作业;

   6.组建抢险救灾队伍,检查、准备抗灾抢险物资;

    7.采取滚动广播、布设警示告示标识和阻拦设施、派出人员劝导等措施,清空无关人员和游客,随时准备关闭景区;

  8.在建工地要加固或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并切断施工电源;

  9.做好抢险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10.向指挥部报告各项准备情况。

  (二)当出现台风、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时

  要进入戒备状态,领导干部迅速到达各自的岗位,常务副指挥坐阵指挥部指挥,管委会当天值班领导坐阵鼓山,做好防汛防台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要做好以下工作:

  1.抢险救灾队伍、物资到位待命;

  2.按照指挥部指令关闭景区;

  3.景区内经营服务网点、饮食场所等场所停止营业,山庄、宾馆等住宿场所人员劝离景区;

  4.停止室内外大型集会、高空和空旷地方等的户外危险作业,及时转移危房中.人员、工地施工人员撤离;

  5.在可能引发山洪、滑坡、泥石流的地段设置警示标识和警戒线,防止人员靠近;

  6.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应急准备工作情况;

  7.做好抢险救灾后勤保障工作。

  (三)当出现台风、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时

  要进入待命状态,指挥部总指挥到场部署,常务副指挥及管委会当天值班领导、有关人员(办公室、综管处各抽调1人入驻指挥部,安保处抽调1人负责鼓山)24小时在岗,其中管委会当天值班领导坐阵鼓山。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指挥部召集指挥部人员开会,传达上级有关台风、暴雨、洪水情况,安排部署防汛防台工作;

  2.指挥部领导深入景区检查、巡视和现场指导防汛防台工作;

  3.各成员单位将最新情况迅速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视情将有关情况向市有关领导和部门汇报。

  (四)当台风、暴雨进入红色预警信号时

  要进入临战状态,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有关副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其中管委会当天值班领导坐阵鼓山,全员24小时在岗。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动员全体人员做好抢险救灾的一切准备工作和积极投入到防汛防台抗灾抢险工作中,确保人员和设施、物资的安全;

  2.要加强巡查工作,发现险情及时汇报,并及时组织抢险;

  3.抢险队伍按照指定地点,集中待命,必要时联系共建部队,争取提供必要的援助支持;

  4.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转移工作;

  (五)当台风、暴雨警报解除时

  要进入灾后救援阶段,应抓好灾后恢复生产以及受灾区域的防疫工作等工作。

  三、抢险队伍和物资准备

  (一)准备阶段

  1.应急抢险队伍

  由各处室人员和保安人员组成,分成2组(名单见附件)。

  2.物资准备

  (1)车辆保障:应急保障车2辆。处置应急突发事件或抢险救灾过程中,可按需采取社会化租赁方式给予保障;

  (2)物资器材:油锯3把、铁铲30把、砍刀10把、编织袋80条,救生绳2条;

  (3)生活保障:药品、食物等。

  (二)预防阶段

  在防汛防台期间,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抢险并重”的原则。具体的预防工作分两部分。

  1.日常预防

  即把防汛防台工作贯穿于全年的日常养护工作,从树木的修剪、扶正、打桩、绑扎、加固及加土等预防工作做起,有意识地提高树木的抗台风能力。

  2.重点预防

  进入台风季节后,对管辖区域内的树木加强巡视,重点修剪、加固碰触高压线、遮挡交通指示设施的枝条、易倒伏的树木、危树进行加固,枯死树进行清理。

  (三)抢险阶段

  在防汛防台抢险工作中,始终坚持“先排障,后处理;先主后次,先外后内”的原则,同时,在接到台风警报时,根据预案要求逐级安排队伍进入抢险岗位。

  根据险情轻重,可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

  1.根据灾情和上级机关的要求,适时关闭景区;

  2.对倒伏树木存在隐患的、出现山体滑坡等危险地段设立警示牌、警戒线,提醒行人注意安全;

  3.对倒伏、严重倾斜、断枝以及受损树木,应在接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开展抢险,做到“两排四保”(即“排险情、排障碍,保重要机关、保通行、保供电、保民宅”,遇到涉及水、电、煤气等公共设施及时和有关方面联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处理。

  四、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必须把防汛防台工作摆上议事日程,认真在台风(暴雨)来临时,立即启动预案,坚守岗位,全力做好防汛防台有关工作。

  2.加强维护。各有关责任处室、单位要做好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准备工作,机械及辅助设施等要加强维护,保证正常使用。

  3.及时上报。要根据指挥部要求,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在灾后要再次进行安全检查,并在灾情解除后尽快将受灾损失情况具体数字及相关材料如实报送办公室、安保处。 

第五篇: 2021台风暴雨应急预案精选

  目前我县正处于暴雨洪水高发期,在教育局、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工作要求,成立学校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学校全体师生要接受统一指挥,明确责任,确保防汛工作反应迅速,有序运作,处置得法有力。最大限度降低危急情况造成的危害,为保障师生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要求

  按照防汛工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强烈责任原则,实行防汛责任学校领导负责制,快速、及时、有效地处置学校防汛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突发性灾害事故。采取有效措施,立足学校,坚持自保、自救,防大灾、保安全,确保学校汛期安全。

  二、防汛内容

  本汛期主要有暴雨、洪水、地质灾害等,这些灾害可能对师生人身安全及教育教学秩序造成重大、特大的危害,学校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机构和职责

  为有效处置本学校在汛期发生的紧急情况下最大限度地降低紧急情况造成的危害,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成立灵寿县初级中学防汛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学校防汛工作领导组长、成员职责

  (一)组长、副组长职责

  组长:在县委、县政府和教育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县防汛指挥部指示精神,全面指挥学校防汛工作。

  副组长:根据学校出现的险情,为组长提出排险、抢险方案。及时分析汇总汛期中水情和灾情,为组长决策提供科学依据。根据组长的指令,指挥抢险队伍进行抢险。组织足够的防汛物资送达抢险学校现场。联系医疗部门,调动医务人员、医疗设备,组成医疗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维护学校交通秩序,组织师生撤离和转移,负责学校稳定。协调和组织受灾学校、迅速恢复教学活动。

  (二)各成员职责

  1、全面掌握汛情、灾情和各类动态等消息,按重要信息汇报制度在第一时间报送防汛重要信息,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学校的防汛和抢险工作,做好学校防灾、抗灾和灾后恢复教学活动的指导工作。

  2、刘和庭、刘烈、董玉良:负责检查、监督所学校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负责检查、监督学校的汛期防汛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组织一定的人力,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3、柳书林、段志英、史秀平:负责学校防汛项目经费安排,视实际险情,积极筹措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到位,保障供给受灾学校师生的生活必需品;负责关闭、拆除危房,确保师生安全,杜绝人员伤亡。

  4、吕秀芳、雷敏英、郝连英、负责做好师生人员、教学物资的安全转移,防止两次灾害发生;负责协助做好学校救灾工作,协助安置受灾师生人员,安排师生教学活动。

  各成员除上述职责外,在学校汛情紧急时,均需承担突击性防汛救灾任务。

  四、汛期工作重点

  1、防汛工作应以“责任重于泰山”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加强对全体师生进行开展防汛工作的教育,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防自救能力,如发生大暴雨学校应采取如停课等紧急措施,如在上课期间应组织师生有序回家,积极与家长联系接送学生平安返家,暑假前务必进一步加强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应经常教育学生注意上学路上的安全工作,如路上有漫水的地方决不强行淌过,并教育学生不到池塘、水库、低洼地带等可能发生洪水及地质灾害地区游玩,并视当地雨情、灾情,指定教师或家长接送学生上学、放学。

  3、学校应认真地做好值班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校园的财产安全,学校应安排汛期安全工作值班人员表,要有带班领导,带班领导与值班人员的职责是:要加强对汛情的监控,坚守岗位,做好值班情况记录,处置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及时向带班领导及教育局和县政府报告,并向相关学校或幼儿园传达处理意见,加强夜巡,确保学校的安全。带班领导与值班人员的手机或小灵通应24小时开机,学校应保证信息渠道畅通。

第六篇: 2021台风暴雨应急预案精选

  一、天气实况

  6月28日20时至29日20时,我县普降中雨局地大雨。最大降雨量30.4毫米。从24小时看没有达到暴雨级别,但在强降雨集中时段(29日09—11时),全县出现了雷电及短时强降雨等对流性天气。有5个观测点出现了小时降雨量超过16毫米的暴雨,最大小时降雨量为妻江35.5毫米。

  29日20时至30日08时全县普降小雨。

  二、灾情及影响

  据县防洪办统计,至30日15时,全县暂未发生灾情。

  三、应急服务情况

  (一)预报预警情况:

  针对此次降雨过程,我局28日下午发布了暴雨天气警报:预计28日晚上到29日晚上我县部分地方有暴雨。并及时通过县电视台、党政网、决策服务短信平台等向县委办、县府办、县防洪办、国土局等有关部门及公众发布。

  28日晚上至29日08时全县普降小雨。预报人员严密监测天气变化,于29日09时31分发布雷电黄色预警,29日09时32分发布暴雨黄色预警。

  9至11时,我县自西向东出现了短时强降雨,小时最大降雨量为妻江35。5毫米(10—11时),出现了小时降雨量超过16毫米的强降雨。此次暴雨过程中,共计发布暴雨黄色预警1期,雷电黄色预警1期,雨情通报2期。

  在暴雨过程中我局通过决策气象服务平台向县领导、镇乡领导、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负责人、全县农村气象信息员、规模企业责任人、社区责任人等发布各类气象信息。县宣传部主动向我局了解暴雨情况,并通过宣传部预警平台向全县机关干部通报了暴雨预报情况,扩大了信息覆盖面,收到了较好效果。

  (二)应急值班情况:

  根据局要求,我局于6月29日08时55分进入暴雨ⅳ级应急响应,全局职工各司其职坚守岗位。局领导坚持业务一线指挥,预报人员严密监测天气变化,加强天气会商。多次与气象台值班人员会商天气,并及时通报我县天气实况,及时发布暴雨、雷电预警信号及雨情通报。

  根据市局要求,于30日14时45分解除了暴雨ⅳ级应急响应,继续按照汛期气象服务有关要求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第七篇: 2021台风暴雨应急预案精选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要求,根据国家防办印发的《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防御台风工作,促进防御台风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开展,全面提升防御台风灾害能力和社会公共管理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台风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佛山市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佛府办〔〕17号)、《佛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科学决策,合理调度,不断提高防台风的现代化水平。

  1.4.2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属地管理,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的方针,坚持“以防为主、防避抢相结合”。即台风来之前,突出一个“防”字,做到有备无患;台风来到时,突出一个“避”字,避其锋芒,及时撤离人员,转移物资;台风过后,突出一个“抢”字,抢救群众,抢修损毁工程,尽快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把确保群众生命安全作为防台风工作的首要任务,立足于抗灾保安全,防患于未然。

  1.4.4发生台风及次生灾害时,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及单位要迅速响应,各司其职、分工协作、联合行动,及时、高效地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1.4.5防台风工作要按照流域、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服从全局利益。

  1.4.6要坚持工程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2区域概况

  2.1自然地理

  佛山市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全境于北纬22。38’~23。34’,东经112。22’~113。23’之间,属于沿海地区。佛山市域东距西、南距北均约103公里,大致呈“人”字形,总面积为3848.49平方公里,地形大致西北高、东南低,属侵蚀性的,成棋盘状分布的块状山地和纵横交错的河网地貌特征。占全市总面积约2/3的是西、北江三角洲平原及其支流的河谷冲积平原。珠江水系中的西江、北江贯穿全境,市内河涌纵横。气候属亚热带季风型,多年平均降雨量1600-1700毫米,年最大降雨量2538.6毫米。雨量集中在汛期(4~10月),占年降雨量的80%以上,其中前汛期(4~6月)多为锋面暴雨,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后汛期(7~10月)主要是台风带来的暴雨,容易发生当年最大的超均值洪峰或出现台风暴雨形成的洪涝灾害。据佛山气象台从1961年至共49年气象资料记录,对佛山市造成影响的台风达94次,其中最早一次影响的初台出现在4月,末台一般为11月的中下旬,1975年10月6日我市受到7513号台风袭击,平均风力10级,阵风12级,为我市解放以来最大风力记录。

  2.2防御重点

  2.2.1危房及危险房地段人员转移,病险工程(设施)抢修和防护。

  2.2.2水闸、堤防等水利工程及其它设施运行安全,“三高”农业的防风防涝。

  2.2.3山塘、水库漫顶,山体滑坡;

  2.2.4高层建筑工地棚架、广告牌、铁塔、行人道的树木、电线杆、天线等高空设施防风,城镇低洼街道的排涝。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指挥部

  佛山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以下简称市三防指挥部)为全市防御台风工作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全市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各区人民政府三防指挥部在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本辖区内的防御台风及抢险救灾工作。

  3.1.1市三防指挥部组织机构

  (1)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市领导担任。

  (2)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佛山军分区、武警佛山市支队、市水务局的主管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

  (3)秘书长:由市三防办主任担任。

  (4)副秘书长:市气象局、省水文局佛山分局的主要领导担任。

  (5)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经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

  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安监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佛山海事局、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石化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3.1.2市三防指挥部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市的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有关防台风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三防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2)编制完善防台风预案;协调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工作;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台风准备工作。

  (3)组织开展防台风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处理影响防台风安全的有关问题。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或组织河道清障工作,提高江、河堤围防台风能力。

  (5)负责发布全市风情、水情通告,宣布启动、终止防台风应急响应,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6)完善防台风指挥自动化系统,不断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防台风工作规范化、现代化。

  市三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三防办)为市三防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市防御台风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指令、命令,拟订全市防台风工作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实施办法等。

  (2)组织编制防台风应急预案和台风灾害的风险图表。

  (3)建立全社会自防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宣传先进事迹,组织做好下级三防机构的防台风知识、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4)组织防台风工作检查,督查防台风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落实情况,查处督办各类危及防台风安全事件。

  (5)组织指导防台风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度,做好本级防台风责任制、技术措施、抢险物资和抢险队伍的落实工作。

  (6)掌握防台风动态,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防台风工作,负责防台风值班管理,掌握风情、雨情、水情、工情,为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7)启动ⅲ级以下的防台风应急响应。

  (8)协调各有关部门抢险救灾工作。经市三防指挥部授权,调动抢险救灾队伍,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

  (9)负责编写险情、灾情、抢险救灾情况报告及台风灾害统计、上报,总结评价防台风救灾工作。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命令,发布灾情公报。

  3.1.3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职责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如下:

  (1)市委宣传部

  ①正确把握全市防台风抢险救灾宣传的导向,及时指导、协调全市宣传媒体等单位做好防台风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工作。

  ②利用无线媒体与有线电视等载体,在接到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预警信号和市三防办提供的有关风情、雨情、水情防台风紧急通知等信息后15分钟内向公众发布或滚动播报。

  ③电台、电视台要制定必要的防御台风指引、常识等公益宣传广告,在汛前或防御台风期间播放,提醒群众注意因高空花盆、空调主机、破碎窗户、危墙危房、危险路树、折断电线等跌落或倒伏造成意外伤人,提高群众的防范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鼓励全体公民共同做好防御台风及救灾工作。

  ④及时发布市三防指挥部的有关通告,采访、报道防御台风和抢险救灾情况,让广大市民了解防御台风工作的实际情况,抵制不实消息,维护社会稳定。

  (2)市经济贸易局、市发展和改革局

  负责协调安排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及灾民生活必需品的储备、调用。

  (3)市教育局

  负责编制并落实本部门防台风应急预案;及时把台风等灾害预警通知传达到有关教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停课安排,采取有效防灾避险措施保护师生生命安全;指导、监督学校进行防风减灾、应急避险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4)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工作,及时制止不法分子乘

  机打砸抢活动,及时控制灾民哄抢救援物资行为,力保不发生严重道路交通堵塞事件;负责指挥灾民的疏散、撤退,联合有关抢险部门负责陆地的突击救援。(5)市民政局及各区、镇(街道办)

  ①制定紧急疏散撤离方案,迅速控制各类危险源(设施、物料),做好危险区域的人、财、物的安全转移工作,划出警戒区域,必要时联合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性措施实施转移。

  ②在辖区设立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橙色或红色台风预警信号发布后,开放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对撤离转移到临时庇护中心的群众,及时组织供应食品、医药、衣被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其温饱和安全。

  ③市民政局在每年3月底前将全市各区“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的地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名单等上报市三防指挥部。各级民政部门应把“防御台风临时庇护中心”的具体地点、开放时间及方式向社会各界公布。

  ④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

  (6)市财政局

  负责对有关单位提出的抢险救灾资金和善后恢复所需资金进行审核,经政府同意后及时拨付。

  (7)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调查,组织专家论证认定地质灾害治理责任,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建立群测群防的监测体系,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发生后,负责组织指导排险工作。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

  (8)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负责监督检查各类房屋建筑、工程设施防御台风设防标准的落实,组织做好建筑工地在建工程防御台风的安全管理。疏散、转移危房居民和危险临时工棚住宿人员。负责组织、调拨抢险所需的砂、石料、钢筋、水泥等抢险物资,并组织准备好一定数量的抢险机械,随时待命参加抢险。台风过后,及时组织对台风影响期间受损、受浸房屋进行安全鉴定,确保安全后方可准许灾民回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督促协调燃气部门做好防台风安全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抢修损毁道路、桥梁,组织调度抢险救灾车辆、船只,运送抢险队伍和救灾物资。负责督促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及时处理国道、省道、县道两旁的危险路树,避免造成事故。

  (10)市水务局

  ①组织督促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对水闸、堤围等水利设施进行检查,重点对险工险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抢修、加固。

  ②组织电排站工作人员加强值班,做好运行准备,并按调度要求开机预排做好围内排渍工作。

  ③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城市雨水排放工作,做好排水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制定供水突发事件应对措施,保障供水安全。

  ④组织技术人员上岗就位,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器材,做好抢险的各项准备。

  ⑤负责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

  (11)市农业局

  负责通知农口各相关单位做好防御台风的各项准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农田水位的监控,协助调节鱼塘与内河涌水位;做好温室大棚、畜禽养殖棚舍和塘边、田边工棚的防风加固;对户外花卉、绿化苗木、甘蔗、香蕉等农作物做好防风措施;组织力量对已成熟的农作物进行突击抢收,减少农民损失。

  (12)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负责监督、指导防台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包括仓库)的防台风安全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码头、道路、桥梁、市政、大型建设项目等重要工程设施的防台风安全检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

  (13)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①加强对城市内桥梁和隧道的监督检查,指导辖区相关部门抢修受影响的路灯,及时对城市道旁、社区危险树木进行处理。

  ②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户外广告牌安全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牌,联合规划、建设等部门督促业主及时做好加固工作;必要时,强制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物或设施。

  (14)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病工作,防控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15)市气象局

  ①负责台风、暴雨的监测与预警,密切监视本市范围和珠江流域的风情、雨情,及时发布本地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并提供沿海或整个珠江流域的天气实况和天气预报,向市领导及市三防指挥部提供有关信息。

  ②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由气象部门统一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

  ③完善台风、暴雨的预警信号发布系统,做到信息发布准确、及时、快捷,发布渠道广泛。

  (16)佛山海事局

  负责落实船舶防台风实施方案,发布船舶及江河作业人员防台风预警信息,指挥抢险、救助的船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一旦接到船舶及江河作业人员遇险信息,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力量实施救助,必要时及时实施河道封航。

  (17)佛山军分区

  负责组织调动驻佛山部队、民兵预备役队伍,支援重点工程和重灾区的抢险救灾工作;在危急情况下,根据市三防指挥部的决定,负责请示上级军事机关,派遣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18)广东省水文局佛山分局

  负责做好水文观测及水情预报,整编水情资料,做好水位、潮位调查及分析工作。

  (19)广东电网公司佛山供电局

  负责所辖供电设备的安全供电,特别要保证全市排涝泵站和各级三防指挥机构、医院、供水等部门及

  通信部门中心机房的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的防台风安全工作,必要时,及时切断危险地区的电源;配备足够的供电应急抢修队伍和材料、物资,及时修复故障;编制重要用电单位的双电源供电方案,指导、协助有关单位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20)电信部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中国移动佛山分公司、中国联通佛山分公司等)

  负责组织集合技术维修队伍,对关键线路和设施进行认真检查,确保市三防指挥部等重要部门的通讯畅通无阻。当通信设施遭到破坏而造成较大面积通信阻断时,应及时使用机动应急通信系统,作为公众通信网的延伸和补充手段。

  (21)中国人财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在台风来临之前,及时督促并协助投保单位对器材、物资、仓库、房屋等做好防淹、防风的各项防范措施的落实。灾后及时做好受灾保户的理赔工作。

  (22)中国石化广东佛山石油分公司

  负责落实抢险救灾车辆、船只及抢险机械用油的供应计划。

  3.1.4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报市三防指挥部。

  4预警与预防

  4.1预警

  台风预警是针对热带气旋影响所造成的强风、暴雨、洪水超过一定的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

  4.1.1预警等级、信号

  根据热带气旋影响范围和程度,台风预警等级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热带气旋发展过程中其强度、范围、登陆地点、危害程度等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调整预警等级。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种,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见附件1)。

  (1)ⅳ级预警

  蓝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为ⅳ级预警;

  (2)ⅲ级预警

  黄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为ⅲ级预警;

  (3)ⅱ级预警

  橙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为ⅱ级预警;

  (4)ⅰ级预警

  红色台风预警信号时为ⅰ级预警。

  4.1.2预警及发布

  (1)气象部门负责台风的预警,台风预警信号和信息由区(含区)以上气象部门发布。

  (2)三防办(或授权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江河水情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3)国土部门负责地质灾害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4)水务部门负责水工程安全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高空建筑设施、城镇危旧房屋地下建(构)筑物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6)农业部门负责农田鱼塘水位调控、种、养业防风和抢修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7)海事部门负责船舶及江河作业人员避风等方面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8)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的预警与有关信息发布。

  (9)新闻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预警信息、有关台风与防御台风信息,当气象部门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后,新闻媒体(报纸除外)应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电视台除挂出预警信号外,还要以滚动字幕形式播放信号的含义、防御指引等相关信息。

  (10)其他部门做好相关的报警与预警工作。

  (11)各级三防指挥部负责接警和处警,发布处警指令,同时视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报告。

  4.2预防

  4.2.1防台风检查

  (1)市、区三防指挥部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风检查,发现防台风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2)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供电、交通运输、通信、教育等部门应加强相关设施的防台风检查,发现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处理。

  (3)各区三防指挥部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国土资源等部门,按职责分工组织对危险区域人员、房屋等进行调查,登记造册,各区完善防灾减灾台账中有关数据的核实与更新,其汇总情况报市三防办备案。

  4.2.2防台风巡查

  (1)水务部门应建立水库、河道、河涌、堤防和险工险段等水利工程的巡查制度,监督与落实日常与台风影响期间的巡查工作。

  (2)交通运输、海事部门应加强公路、航道、渡口、码头以及在建工程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加强公共设施、高空建筑设施、城乡危旧房屋、风景名胜区等重点领域和部位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易造成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地段的巡查。

  (5)教育部门应加强中小学校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6)其他部门应做好相应工程或设施的防台风巡查工作。

  4.2.3预警员落实

  在易发生山洪和泥石流、山体滑坡、低洼易涝等灾害地区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和城镇社区、行政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必须安排确定预警员,落实预警职责。

  5应急响应

  5.1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5.1.1与台风预警等级相对应,启动相应的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气象部门台风预警、预报为依据,综合水文等部门的预警、预报,充分考虑台风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发展趋势及防御能力等因素。

  5.1.2ⅰ级应急响应由市、区三防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会商研判后报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区三防指挥部批准后启动;ⅲ级、ⅳ级应急响应可根据各地实际由市、区三防指挥部或市、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批准后启动。

  5.2应急响应行动

  按照应急响应级别,ⅰ级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相应行动内容包括信息报送与处理、指挥与调度、群众转移与安置、抢险与救灾、安全防护与医疗救护、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等。

  5.2.1防备警惕阶段(台风预警信号为白色时)

  各级三防办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加强值班,警惕台风对当地的影响,注意收听、收看气象部门发布的台风最新情况并及时向三防指挥部领导汇报。

  5.2.2ⅳ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蓝色时)

  (1)市三防办负责人在岗带班适时组织会商,研究分析台风可能影响情况,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气象、水务、水文、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农业等部门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做好各自的预测、预报、预防等工作,并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通报成员单位。

  (2)水务、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部门联系上级有关部门,重点做好河网的洪水承载能力分析,研究、制订预排预泄方案,组织做好江河、堤防、在建工程的检查工作,组织保护抢救农作物;国土资源部门重点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检查工作;其他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3)根据台风影响的程度,相关区三防指挥部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区三防办负责人主持会商,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防台风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动向,并及时将有关防台风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5.2.3ⅲ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黄色时)

  (1)各级三防办要立即向当地政府行政首长和主管三防工作的领导汇报,市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三防办、水务、气象、水文等成员单位参加。明确防御重点,落实防御对策,掌握有关地区人员转移等情况,监督指导台风影响区域河网预排预泄和调度,落实防台风物资准备工作。各类检查指导组、专家组、抢险救灾队伍做好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

  (2)

  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各区三防指挥部应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由区三防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部署防台风工作,明确防御目标和重点,发布人员转移命令,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加强值班,密切监视台风和水雨情,及时预报、预警,根据预案做好危险地区群众转移的准备工作。按照权限做好河网预排预泄和调度,加强对在建工程和险工险段、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巡查。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及时将有关防台风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3)市三防办及时将有关防台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领导,并报市政府和上级三防指挥部,通报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

  (4)教育部门根据防台风预警级别视情况发布托儿所、幼儿园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儿童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

  (5)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按照部门预案做好防御工作。

  5.2.4ⅱ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橙色时)

  (1)各级领导按照行政首长责任制的要求,立即进入指挥岗位。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台风紧急视频会议,全体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部署防台风应急工作,落实防台风各项措施。

  (2)气象部门要密切监视台风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及时将台风发展趋势的具体分析和预报意见向市三防指挥部报告。

  (3)水文部门根据台风和暴雨预报,结合水文变化规律和降雨预测,及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提出分析意见。

  (4)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江河、堤防、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巡查,做好洪水调度工作;加密预报频次,随时将最新消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各区、镇(街道办)等相关部门对危险地区的各类人员实施梯度转移。

  (5)水务、农业、国土资源、公安、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民政等部门派工作组到台风影响地区检查、督促和指导防台风救灾工作。

  (6)军分区、人武部组织好部队、民兵应急救援队,随时准备投入抢险救灾。

  (7)教育部门根据防台风预警级别视情发布中、小学校的停课通知,对已到校的儿童要负责保护,妥善安置。

  (8)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要实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根据台风影响程度,做好相应工作。

  (9)各区三防指挥部应及时将有关防台风信息、灾情信息报告市三防指挥部。

  5.2.5ⅰ级应急响应(台风预警信号为红色时)

  (1)市三防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防御台风紧急视频会议,必要时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全体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参加,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各级党委、政府、三防指挥部及有关单位和部门要把防御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来抓。市政府发布紧急通知,必要时,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动员全市人民全力做好防御台风工作。各级政府、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小时值班,坚决服从市政府和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市监察局要对各级领导、防台风责任人到岗到位情况和各级各部门值班带班情况进行检查。

  (2)市三防指挥部成员单位、区、镇(街道办)及有关单位,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向市三防指挥部汇报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并派出值班指挥人员到岗。

  (3)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组织相应的抢险队伍,准备抢险物资、器材。

  (4)水务部门提出洪水调度意见和排涝技术方案,并派有关领导和专家进驻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5)供电、通讯、交通运输部门的三防负责人上岗值班,并派出巡查人员,检查工程设施。

  (6)民政、建设、国土、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在可能发生山体滑坡、道路坍塌、广告牌塌落、危险住房和可能发生建筑物倒塌等险情的危险地带划出警戒区域并负责警戒,组织当地人员、财产疏散、转移,建设、城市综合管理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通知在建工程停止作业,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广告牌或其它临时设施。

  (7)民政部门和区、镇(街道办)通知开放临时庇护场所,启动各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海事部门发布船舶防台风预警信息和航行通(警)告,并根据险情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水上交通管制措施。

  (9)公安机关组织力量,指挥人员疏散、转移,并维护治安秩序。

  (10)霓虹灯及室外灯箱广告等其他非公共照明电源应予以切断。

  (11)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时,市三防指挥部向市委、市政府提请全市停业(特殊行业除外),并由市政府依法立即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5.3社会动员与参与

  5.3.1出现台风灾害后,市三防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市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5.3.2必要时,可通过市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台风救灾工作,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台风抢险救灾。

  5.4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

  5.4.1防台风抗灾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的主要形式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涉及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的,由市三防指挥部报市政府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一般防台风抗灾等信息,包括局部水情、工情、灾情及抢险救灾的有关信息,由市三防办审核和发布;风情、水情动态涉及到灾情的,由市三防办会同民政部门审核后发布。

  5.4.2i、ⅱ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区人民政府或市、区三防指挥部发布,ⅲ、ⅳ级应急响应启动由市、区三防指挥部或市、区三防办发布。

  5.5应急结束

  当台风及次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即对我市威胁已停止,或台风已转方向不在我市范围登陆,不会对我市造成威胁时,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市、区三防指挥部或市三防办宣布应急结束,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6保障措施

  6.1通信与技术保障

  6.1.1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6.1.2通信运营部门负责保障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的及时、正确传递,确保政府首脑机关、三防指挥机构等重要单位的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防台风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6.1.3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台风救灾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6.2应急队伍保障

  6.2.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台风救灾的义务。驻佛山部队、武警和民兵是防台风抢险的重要力量。军分区、人武部应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需求,组织指挥民兵应急救援队、民兵轻舟机动大队做好集结工作。在防台风抢险期间,各级政府和三防指挥部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6.2.2水务、公安、消防、卫生、城市综合管理、供电等部门组织各区对口部门,组建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各街道、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防台风救灾工作。

  6.2.3各级三防指挥部应建立防汛防台风抢险专家库,当发生水害灾情时,及时派出专家组,指导防台风抢险救灾工作。

  6.2.4应急队伍调动:本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三防指挥部管理的应急抢险队伍,由本级三防指挥部向上级三防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三防指挥部批准调动;调动驻军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的,执行国家、省的有关规定。

  6.3交通运输保障

  市三防办负责联系市交通运输部门保障防台风救灾人员、物资和车辆调配,保障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台风救灾的顺利进行。

  6.4电力保障

  电力部门负责防台风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特别应落实对大面积停电地区、各级三防指挥部、抢险现场的电力应急保障措施。

  6.5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

  6.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做好灾区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台风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组织做好防台风抢险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7物资保障

  6.7.1防台风物资储备工作实行“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的原则。

  6.7.2市、区发改部门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经贸局和有关部门按职能分工,负责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6.7.3各级三防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易受洪涝威胁的区、镇(街道)、社区和单位,应按市、区有关防汛需要和规范要求储备防台风抢险物资、器材。防汛物资管理部门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6.7.4江河、水闸、堤防、在建工程等工程管理单位,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防汛物资足额标准进行储备。

  6.8资金保障

  市、区三防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抢险救灾资金筹措、落实,并积极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做好救灾资金、捐赠款物的分配、下拨,指导、督促灾区做好救灾款的使用、发放,以及相关金融机构落实救灾、恢复生产所需信贷资金的落实和信贷。

  6.9技术保障

  6.9.1完善和健全市三防指挥部与各区、镇(街道)、相关部门之间的远程视频会商和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速度和质量,形成覆盖全市范围的防台风减灾计算机网络。

  6.9.2建立和完善全市信息采集系统,实现相关信息共享,为防台风减灾决策提供依据。

  6.9.3建立和完善江河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6.9.4建立和完善工程数据库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6.10避灾场所保障

  市、区政府应组织建设、民政、教育、文化等部门确定辖区的避灾场所,设立标志,确保灾害来临时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避险安置。

  6.11宣传、培训与演练

  6.11.1宣传

  市三防指挥部、各区政府和宣传部门应加强防台风抗灾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防灾减灾能力。

  6.11.2培训

  由市、区三防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培训工作应做到分类指导、考核严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结合,每年汛前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6.11.3演练

  市、区三防指挥部应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防汛、防台风救灾应急演习,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防台风抗洪抢险演习。

  7善后工作

  7.1灾后救助

  台风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具体要求为:

  (1)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稳定群众情绪,各级政府要立即召开救灾会议,分析灾情,作出救灾工作部署,并组织各方力量,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救灾工作。

  (2)民政部门迅速了解核实灾区灾民受灾情况,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组织医疗队伍深入灾区,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加强检疫消毒工作,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公安部门负责做好风害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加强巡逻值班,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5)水务、通信、供电、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综合管理、教育等有关部门要分别组织力量,抢修被毁坏的水利设施、邮电通信设施、供电线路设施、交通道路、桥梁设施和民房、厂房、学校校舍等,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学习秩序。

  (6)农业部门负责受灾区农民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农业生产,指导他们做好扶苗追肥、田间管理等生产自救工作。千方百计挽回经济损失或减少损失。

  (7)组织各行各业支援灾区恢复和发展生产。

  (8)各区三防办要及时收集重要灾情,按规定填写有关灾情表格及完成书面材料,报市三防指挥部;市三防办及时总结整理防台风救灾工作的经验教训,把有关材料汇总后向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及市委、市政府汇报。

  7.2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灾后重建

  各级政府应尽快组织开展灾害发生地的水利、通信、供电、交通、建设、民政、农业、教育等相关工程和设施的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4保险与补偿

  7.4.1台风属自然灾害,如家庭或企事业单位购买了家庭财产险或自然灾害险等相关险种,保险公司应及时按章理赔。

  7.4.2防台风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当地三防部门核定数量,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当地政府对参与抢险的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如动用军分区、人武部、当地驻军部队、民兵轻舟机动大队,市财政应拨出专项资金。

  7.5总结与评估

  对每次启动的防台风应急响应行动后,市、区三防指挥部应针对防台风救灾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或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进一步做好防台风救灾工作。

  8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台风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防台风救灾工作中未履行本预案工作职责、玩忽职守造成损失和严重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由佛山市监察局负责追究有关部门、单位主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佛山市三防指挥部制订,报市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三防指挥部备案。每3—5年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各成员单位和各区三防指挥部要结合实际,按照各自的职责制定防台风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报市三防指挥部备案。同时指导并督促镇(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学校等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防台风预案。

  9.2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三防指挥部负责解释。

  9.3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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