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扫黑除恶方案范文(精选4篇)

2024-02-23   来源:扫黑除恶

扫黑除恶是指清除黑恶势力。黑社会作为和谐社会的一个巨大毒瘤,不仅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危害,而且也影响到了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人们无不对它咬牙切齿、恨之入骨。各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给社会安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社区扫黑除恶方案范文(精选4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1篇: 社区扫黑除恶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会议精神,根据《市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6.15”事件后续处置的需要,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在我市打黑除恶指挥部的领导下,在全街道范围内组织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整治治安乱点和治安隐患,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和谐平安建设,确保我街道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二、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大力开展治安整治工作,对街道治安混乱的区域和部位实施专项治理,积极推动各项社会治安工作的开展,着力提高控制和驾驭社会治安的能力,实现全街道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专项斗争按照“打早打小、露头就打”的原则,什么犯罪突出就重点打击什么犯罪,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有黑恶势力犯罪就在哪里进行打击的原则进行。

1、打黑除恶: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原则,对实施扰乱市场秩序、强迫交易、欺行霸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抢劫抢夺等行为;暴力垄断、操纵批发市场、交通运输市场、集贸市场,收取保护费等行为;对矿产品、砂石业进行暴力垄断,暴力征地拆迁、强揽工程等建设项目进行非法获利的行为;暴力参选、贿选,操纵农村基层组织祸害百姓、横行乡里等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迅速打击,严厉惩处。

2、治安整治:根据我街道治安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浮在面上的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净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积极促进我街道经济社会有序、健康发展,实现社会治安的持续稳定。

3、打击刑事犯罪:街道协助公安机关等部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特别是参与“6.15”事件中的黑恶势力,积极开展破案攻坚,对已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加大审讯深挖力度,对在逃的犯罪分子,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追捕工作,对所有涉案人员不但要查清其在事件中的犯罪事实,对其以前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一查到底、查清余罪,完善固定案件证据材料,争取在较短时间内将涉案人员绳之以法,并将打击行动与查清参与“6.15事件”黑恶势力紧密结合起来。

4、加强综治基层基础:认真贯彻落实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基层基础工程建设,进一步健全综治组织网络,拓宽情报信息渠道,完善安全稳定机制,强化综治责任落实,有效化解基层矛盾纠纷,消除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专项斗争分三个阶段进行。

1、宣传发动阶段(7月15日至8月15日)。召开全街道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员大会,各村(居)分别召开会议落实上级会议精神,通过发放宣传单、张贴横幅等措施向广大群众宣传这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的意义、打击黑恶势力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争取广大群众的积极拥护和大力支持。

2、排查摸底和整治阶段(8月15日至9月30日)

一是扎实做好摸排工作。各村(居)制定切实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深入、细致、扎实的摸排工作,通过信访、群众反映举报、报案、案件调查等渠道全面、逐一排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要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活动线索,要从社会治安混乱的地方入手,从人民群众感觉最不安全的地方入手,重点获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真正摸清黑恶势力的底数和成员,摸清黑恶势力的罪行,特别是要对“6.15”案件进行全面摸排,对涉案在逃犯罪嫌疑人的有关线索,及时上报和稳控,力争把本地黑恶势力全部纳入侦查视线。

二是切实做好集中整治工作。在先期排摸的基础上,根据实施方案中确定的工作目标、重点、措施和要求,街道与公安机关等各部门协调作战,组织开展破案攻坚和集中缉捕,加大深挖处理力度,不断扩大斗争成果,并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打黑除恶”案件清理搜统一行动,力争摧毁一批违法犯罪团伙,严重一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分子,缉捕一批黑恶势力逃犯。各村(居)要不断强化治安治理工作,要针对突出的问题,提出不同的整治意见,狠抓整治措施的落实。

3、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2月31日)

总结整个专项斗争的经验、教训,开展巩固战果和责任制倒查等工作,街道以此次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为平台,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和重点人口的管理,建立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推进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市委、市政府依据中央、省、市工作要求,特别是针对“6.15”事件后我市面临的形势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各村(居)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深化打黑除恶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深化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摆上更加突出的工作位置,紧紧抓住不放,切实抓紧抓好。

2、落实责任,各司其职。各村(居)要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安排和部署,制定各自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整体作战,形成打击合力。对隐瞒、藏匿涉及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线索,故意设置障碍、通风报信、干扰阻碍专项斗争的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发动群众,紧紧依靠群众,走专群结合路线,各村(居)要采取开设举报点、举报信箱、公告等有效形式,接受群众举报,广泛收集黑恶势力等违法犯罪线索,使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自觉投入到严打整治斗争中,营造全社会严打刑事犯罪的浓厚氛围。同时在宣传工作中,要把握宣传导向,讲究策略和方法,注意社会效果,避免泄密和误导。

5、加强管理,严密防范。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防范。要以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带动各村(居)突出治安问题的解决,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平安创建工作向纵深发展。特别是要加强对治安混乱和治安隐患地区的整治,加强对社会人、流动人口、刑释解教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等人群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对“两新组织”特别是家具、物流行业的综治工作,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出租屋、集贸市场、批发市场等易产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和场所的监督管理。对日常管理和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漏洞,要及时采取改进措施,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及时报告,定期研判。各村(居)要及时上报专项斗争的情况、信息,对摸排的涉黑涉恶线索从8月15日起每天16:00时前报街道大厅文书处,重大情况随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组织各村(居)进行一次分析、研判,并确定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工作重点,确保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快速、有序地进行。

第2篇: 社区扫黑除恶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现固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推动全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建立健全打击防范治理黑恶势力犯罪长效机制,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思想统一到省、市、区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的重要举措来抓,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确保社会长期稳定的一件大事来抓,组织部署,采取有力措施、调动积极因素,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积极协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的政治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动员组织群众积极参与,保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效开展。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

三、工作步骤。明察暗访,充分调动村民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党代表等,组织开展一次拉网式重大矛盾纠纷大排查,及时发现黑恶势力犯罪苗头和线索,并将所发现问题整理成台账大情报、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全方位开展集中排查、通过举报电话(69068828、83902110、83902268)、来信来访反映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和情况。切实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村民法制观念,摸排问题村民情况,加强对在册人员的管理,防止问题人员拉帮结派或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对扫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力度,通过LED、宣传栏、宣传政法干警不畏艰险、顽强奋战的先进事迹,深刻揭露黑恶势力为非作歹、欺压群众的罪恶行径,积极营造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舆论氛围。

第3篇: 社区扫黑除恶方案

各基层司法所、机关各股室、各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司法局和县委、县政府、县委政法委的统一部署,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就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

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打击黑恶势力、净化政治生态、赢得党心民心的重大举措,事关伟大斗争进行、伟大工程建设、伟大事业推进、伟大梦想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相连、密切相关,司法行政系统各单位各部门义不容辞、责无旁贷,必须全力配合、积极参与。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局统一部署上来,精心组织、周密实施。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此次专项斗争作为加强自身工作的重要抓手和落实治本安全观的重要举措,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要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着力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县营造高质量的"突围突破"社会环境贡献力量。

二、发挥职能优势,持续深入推进

按照县委、县政府安排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三年,分阶段实施。2018年为"集中攻坚年"。全面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开展黑恶线索摸排,在全县上下积极营造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为"深化整治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力求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为"固本强基年"。全面推进打击整治常态化,强化部门联动,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各单位要密切联系岗位实际,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在深挖线索、教育教化、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及营造法治氛围等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形成合力,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发挥应有作用。

社区矫正:依法依规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调查评估,出具客观科学的调查报告,为决定机关准确适用社区矫正提供参考。深入开展大走访、大排查活动,全面掌控涉黑涉恶社区服刑人员、刑释人员等特殊人群的社会活动情况。会同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建立对有涉黑涉恶犯罪前科的刑释人员、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管控机制。严格监管,深化社区服刑人员行为规范教育,以适当形式进行教育引导、个别谈话,鼓励其主动交代或者检举揭发,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人民调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遍布城乡、信息灵敏、组织完善的优势,聚焦"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基层恶势力重点问题,重点排查基层、行业涉黑涉恶矛盾纠纷的问题线索和隐患纠纷,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协调,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切实增强基层群众的安全感,提高社会治安整体水平。

律师:发挥律师行业党委的优势,组织引导广大律师开展学习培训,准确把握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相关政策和要求,使律师充分认识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和敏感性。建立健全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督促律师事务所加强接案管理,严格管理本所公章、委托代理协议等法律文书,防止私自接受委托、指导、监督律师依法辩护、代理涉黑涉恶案件,协助司法机关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切实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对于律师辩护、代理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与行业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援助:对于符合条件的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依规为其提供法律服务,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法制宣传: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法律知识,弘扬中华传统美德。指导相关部门,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加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利用送法下乡、农村法制宣传月、法制公益活动等载体,会同各普法责任单位,深入宣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以及与扫黑除恶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以案释法等各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踊跃揭发检举黑恶势力的违法犯罪线索。

三、强化组织保障,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局专门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贺明同志任组长;副局长文志丹、谭忠同志任副组长,各基层司法所所长、机关各股室负责人、各律师事务所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局扫黑办),作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负责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工作。局扫黑办主任由刘永康同志兼任。

严格监督考核。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者,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既要履职尽责,又要通力合作,构建齐抓共管良好工作格局。2018-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已纳入全省司法行政绩效考核体系和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局里将组织专门的督查工组对部门单位进行不定期的督察,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重视、工作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严格进行责任追究,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方式进行督查整改。

强化执纪问责。各部门单位要把深挖彻查"保护伞"作为衡量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的重要标准,推动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同部署、同落实。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苗头性问题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第4篇: 社区扫黑除恶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市、县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反腐败斗争和基层组织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扰乱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和育人环境的黑恶势力,形成压倒性态势,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通过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开展,平安校园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校园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有效改善,广大师生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显著增强,为全县教育又好又快发展营造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教育系统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有序开展,县教育局成立全县教育系统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XXX、县教育局党委委员、局工会主席

成员: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XXX、XXX、XXX、XXX、XXX、

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监科,由庄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各项具体事务。联系电话:XXX。

四、工作内容

教育系统扫黑除恶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侵占学校公用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

2、非法侵入学校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

3、在学校周边敲诈勒索学生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4、体罚、虐待、性骚扰等侵害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

5、学校使用非专用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

6、校园欺凌行为;

7、干扰、阻挠学校建设等违法犯罪行为;

8、各类非法“校园贷”及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9、各类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等违法犯罪行为;

0、学校周边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校内外出租房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情况。

五、工作举措

1、强化政治攻势。各学校要大力宣传扫黑除恶工作,组织观看央视大型政论纪录片《扫黑除恶—为了国泰民安》,及时让广大师生了解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同时,组织召开党员会议、教师会议,提升教职工对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的认识,做到思想统一、行动一致,形成全系统讲政治、讲正气的工作氛围。

2、广泛宣传发动。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屏、板报、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动员发动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群众参与教育系统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鼓励检举揭发涉校黑恶犯罪行为和嫌疑人。

3、全面收集线索。各学校要将发现掌握的黑恶犯罪线索及时上报局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局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举报线索进行分析核查后报县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专班。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把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加强督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旗帜鲜明地支持保障政法机关依法办案。

2、严格落实责任。各学校校长是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将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和平安校园管理结合起来,并安排专人负责,有效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责任。

3、强化督查问责。局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表现突出的学校和个人及时表彰奖励;对领导不力、措施不硬、工作落后的学校,将采取通报批评、挂牌督办、诫勉谈话等形式严厉严肃问责。

社区扫黑除恶方案范文(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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